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09:50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浮邱山乡 浏览量: 【字体:

 

 

 

 

 

浮发〔2021〕13号

 

中共浮邱山乡委员会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具体责任分工

(一)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党委书记夏薇,党委副书记、乡长文毅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域直接责任人。

(二)全乡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曹向兵为第一责任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洪为直接责任人。

(三)道路交通安全由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莫宏华为第一责任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熊凯峰、交管中队杨哲、农机站站长王立新为直接责任人。

(四)水上交通安全、河道、砂石场整治、挖砂船、船舶等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龚卫锋为第一责任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马少平为直接责任人。

(五)非煤矿山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安全监控和预防工作,由分管国土的领导刘可为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文亮为直接责任人。

(六)食品药品安全和流行性疾病预防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文俊兵为第一责任人,市监所所长贺军、卫生院院长尹巨丰为直接责任人。

(七)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和校车安全,由分管教育的领导文俊兵为第一责任人,中心校校长钟敏为直接责任人。

(八)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民政的领导文俊兵为第一责任人,社会事务办主任熊湘明为直接责任人。

(九)农村用电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农电工作的领导龚卫锋为第一责任人,供电营业所所长王梦中为直接责任人。

(十)企业、成品油市场管理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企业工作的领导莫宏华为第一责任人,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十一)危爆物品管理的安全监管和消防工作由分管执法大队与应急管理的领导曹向兵为第一责任人,派出所所长肖煌为直接责任人。

(十二)农药经营管理和动物防疫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龚卫锋为第一责任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马少平为直接责任人。

(十三)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旅游的领导文俊兵为第一责任人,社会事务办熊湘明为直接责任人。

(十四)城建国土规划环保工作、建筑施工等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刘可为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文亮为直接责任人。

(十五)垃圾场环境维护、县级重点项目遗留问题处理、城西加油站及复迁安置地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刘可为第一责任人,建设方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十六)“三所合一”项目建设(位于回龙湾村)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领导肖灿文为第一责任人,建设方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十七)金桥石业扩建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领导莫宏华为第一责任人,企业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十八)“四项目”(位于人形山村和炭山桥村)、公租房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由分管领导文俊兵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方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十九)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的安全监管工作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上述分管领导的明确以乡党委、政府的人员分工为准。如有人员调整,以任命文件为准,不再单独发文。

三、开展隐患排查

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党政班子成员,要领导所分管的相关办站所依据职能职责,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主要排查如下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台账管理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分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0、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1、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5、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安全设计建设情况。

16、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7、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四、实行严管重罚

一是相关职能办站所要对所监管的行业和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排查和监督,对有隐患而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坚决处罚。二是能判刑的要移送判刑,能拘留的要移送拘留,能罚款的要坚决罚款。形成高压态势,促使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经常宣传。各职能办站所针对所监管行业,要经常开展宣传,要张贴或悬挂长久性的宣传标语或警醒标语,要有长久性的宣传栏目。二是经常巡查。各职能办站所要针对所监管行业,要每月有巡查,重点监管行业如校车、危化品等要每周有巡查。三是经常督查。各职能办站所针对所监管行业,对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查,督促整改到位;乡安委办要对各相关职能办站所要经常进行督查,督促各办站所履职到位。

六、责任追究

各村民委员会和乡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或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或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浮邱山乡委员会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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