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迹塘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8 08:51 信息来源:马迹塘镇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马迹塘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桃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助配合,集中征缴或委托代收的征缴方式的工作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征缴,积极推行线上自主缴费。在20201231日前全面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确保2021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2021228日。部门代缴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边缘户等,参保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长:戴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员:杨代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蔡武斌  财政所所长

    社会事务中心副主任

刘卫平  税务所所长

    经济发展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俊之  卫生院院长

龚新跃  农行行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由社会事务中心副主任肖庆兼任办公室主任。2021年征缴工作镇社会事务中心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全力配合。

三、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1. 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统筹地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户籍或其他关系异动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再在本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湘医保发202036号文件精神,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280/人。

(三)参保缴费方式

1. 线上和线下自主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湘税社微信小程序上保直接缴费。

2. 部门代缴

1)特困人员、城镇低保户、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补贴。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后全额代缴。

4)残疾人经县残联核准后,一、二级残疾人由县残联全额代缴;三、四级残疾人由县残联代徼50%

5)计生后遗症人群和计生特扶对象、5-14周岁独生子女由镇计社会事务中心登记造册,由县卫生健康局核准。

6)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镇人民政府造册并核定。

7)对社会保障兜底保障一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县财政解决50%

8)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补助贫困户标准的50%,(即25%70/人,个人缴纳标准210/人)。

(四)信息采集

1.采集和录入。由各村组(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新增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村(社区)和直接经办人共同承担。

2.特殊人员标识: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计生后遗症、计生特扶对象、5-14岁独生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兜底一类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三四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边缘户等由镇民政所、镇扶贫办、镇残联、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镇退役军人事务办等部门在1020日前将核准后的特殊人员名单提供给各村,由各村(社区)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准确标识,确保在开征前登记或变更到位,税务部门将依据缴费人当前身份属性进行征缴,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不再补退。各部门要对自己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负责。(具体的标识顺序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党政领导联系村社区、机关干部作为中心工作具体负责到村社区,各村(社区)的收缴任务完成情况与负责到村的机关干部的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早安排、早部署、抓落实,组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及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率达100%,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部门代缴人员参保率达到100%。我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各村社区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全体村干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参加,宣讲政策并落实工作任务。社会事务中心、纪检监察室将对各村社区的征缴进度进行督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方式、补偿政策、报销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氛围,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规范管理

各村(社区)要组织参保缴费经办人搞好业务培训,讲清要求、严明纪律、规范流程,按要求按标准收费、开票、登记,并做到人、钱、票、册四相符,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须杜绝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的信访、群访事件。对经办工作中不作为、出现挪用、少交医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考核奖惩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得分计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工作经费,经费可奖励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办人员。

1、征缴工作经费:根据各村(社区)完成人数给予工作经费,凡参保率达到95%以上(包括减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达100%的村(社区),以参保人数4/人标准补助;

2、对工作不得力,参保率排名靠后的三个村(社区),全镇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对排名最后一名、参保率低于75%的要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另外,参保率低于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低于100%的村(社区),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3、全镇排名靠后的五个村社区年底不得评为一类班子。全镇排名靠后的五个村社区的负责机关干部年底不得评为优岗。

4、组织、参与缴费工作的机关干部,对工作不得力,所负责的村社区,2021年的参保比例,完成比例在95%以下的,比2020年每下降1%,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负责该村社区的机关干部,人平扣减相当于500元的绩效分;比2020年每上升1%,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负责该村社区的机关干部,人平增加相当于500元的绩效分,由组长根据工作出勤、任务完成等开展情况落实到人。

5、对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人员,当年度不得享受政府的各项救助,在各类政治审查意见中,注明“执行党的政策不严”。

桃江县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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