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3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松木塘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谢佳任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胡毅夫、人大主席薛学科、纪委书记冷世明、副镇长刘克财为副组长,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供电所、司法所、市监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由肖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城市(县城)建成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2019年和2020年安全性鉴定或评定为安全的房屋可不纳入实地排查,但其房屋信息应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以下类型房屋是本次摸底排查的重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3、排查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进行重点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的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工作可以与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同步推进。
4、排查程序。充分发挥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组织村(社区)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含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消防等相关部门专家)对乡镇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提交县级工作专班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必要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二)整治安全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镇、村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2、及时告知公布。各村(社区)应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引导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房,并免费提供整治方案。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在有关媒体、乡镇主要街道和村级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3、明确整治时限。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是整治的重点,必须及时整治到位,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4、落实整治主体。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特别是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应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5、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下沉监管力量,确保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动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所有农村房屋的排查、上报和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政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审判机关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信访部门负责指导排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供水、供电等单位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
(二)强化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镇直各行业部门、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增强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
松木塘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松木塘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谢 佳 镇长
副组长:胡毅夫 政协联工委主任
薛学科 人大主席
冷世明 纪委书记
刘克财 副镇长
成 员:肖 玉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文吉安 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石妙玉 党政办公室主任
付 佳 党建办公室主任
郭 丹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盛 鑫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刘 印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喜荣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江 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慎 派出所所长
胡 凯 中心校校长
李 和 卫生院院长
刘素凡 供电所所长
李述成 司法所所长
邓 娜 市监所所长
吴 平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肖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