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矛盾纠纷调解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9 17:07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胡锋 浏览量: 【字体:

  一、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使矛盾激化,各所股室领导责任由主管机关追究,个人行为由管理权限主管部门追究。

  二、对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不力,转化或引起上访的,经查实情况较轻的,主要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并扣发一个月的精细化管理奖金。

  三、对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经查实情节较重的,该股室、各二级机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两个月的精细化管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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