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3 17:06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胡锋 浏览量: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当好调解员。调解系统内一切城市管理方面的纠纷;应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辖区内其他矛盾纠纷。

  2、当好宣传员。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劝导不良习俗,提高市民素质。

  3、当好信息员。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向局稳定办报告,配合村局稳定办处理好辖区内涉及市民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

  4、定期“问诊”制度。定期在信访接待室接受市民群众的咨询,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5、联席“会诊”制度。研究讨论疑难矛盾纠纷,提出化解对策。对市民群众反映城市管理公共事务的建议和意见,有效进行梳理。

  6、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局稳定办报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7、教育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业务辅导,提高“和事佬”成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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