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山镇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5:15 信息来源:无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修政发〔2020〕15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山镇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的

通知

 

 

机关各办(队、中心、站):

《修山镇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313

修山镇机关制度汇编

 

一、工作制度

(一)签到制度。全体机关干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日每天上午8:10前到党政办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签到,下午17:20后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签退(51日至930日下午17:50后签退),因事不能签到、签退的,需在《政府在岗干职工缺签登记表》做好登记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在报告人栏目内签字同意认可。党政办负责考勤签到设备、签到本的维护与管理。

(二)请销假制度。事、因病以及休年休假需要请假的,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报告,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纪委备案。党政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书记审批,15以上须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其他干职工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3天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由书记审批。假期结束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保密制度。根据《修山镇机关保密管理制度》实施

(四)奖惩制度。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脱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严禁在机关或借下村之机参与赌博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对上班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并视情况予以奖惩

考勤情况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半天不在岗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以人脸识别签到和党政办的登记表为依据),有违反第3项《工作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镇党政办负责对考勤情况按月进行汇总,由镇纪委审定后,在次月初进行公示

二、值班制度

(一)领导带班制度。以《机关干部2020年度值班安排表》为准,每天由2名党政领导任值班组长带班不少于机关干部20%的工作人员值班。

(二)值班住勤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当日在机关住宿,值班时间为当天下班时间至次日上班时间(节假日为当天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因事、因病不能值班的,须提前向值班组长请假,并由值班组长在缺勤说明单上代其写明原因。   

(三)值班责任制度。值班人员负责通知的上传下达、来信来访接待处置等机关事务,并填写好值班日志。值班期间相关工作原则上由值班领导负责安排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到位。对被上级抽查值班脱岗或因无故缺席造成工作失误的,严格追究值班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值班考勤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分别于当日晚9:00后和次日8:00前到党政办进行人脸识别考勤。值班考勤情况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值班情况由镇党政办负责按月进行汇总,由镇纪委负责审定后,在次月初进行公示。

三、会议学习制度

(一)会议制度。全镇性工作会议归口党政办管理,报书记、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下发会议通知。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书记组织召开,总结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班子成员需要上会的议题应及时报告书记。禁止未经批准以公务身份出席各类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茶话会以及剪彩、奠基等商业化活动。

(二)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由镇党委组织每月集中学习1次,严格按照“自学、听课、发言、研讨、小结、通报”6个环节进行学习。机关干职工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党员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组织委员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禁止私自外出考察,禁止以学习、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三)月工作情况报告制和季度工作点评制。每月,由各办(队、中心、站)书面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议,由办(队、中心、站)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情况,由党委书记进行工作点评。

(四)签到制度。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或学习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和会议主持人请假。每次会议结束,主持人通报到会情况。会议学习考勤情况纳入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无故迟到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会议学习考勤情况由镇党政办负责按进行汇总,在次月初进行公示。

四、印章管理制度

(一)党委印章统一由党群办主任管理,政府印章统一由党政办主任管理,其他各部门的印章统一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二)凡需加盖党委印章,必须经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盖印;凡需加盖政府印章,必须经分管领导向镇长报告,签署意见后方可盖印。

(三)禁止携带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并完善领用手续。

(四)凡上访材料(含提出无理要求的请示、报告、请愿书等),相关分管领导不得向印章管理者说情盖印,印章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五)办公室统一设立印章使用情况登记本,每次加盖或领用印章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名。

五、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包干制度。各办(队、中心、站)负责各自区域的卫生,包括走廊、天花板和内务整理,每天上班之前进行清扫,保持整洁。值班室由每日值班人员负责清扫;宿舍由住宿者负责清扫。

(二)卫生员责任制度。机关聘请的卫生员必须每天下午下班以后对机关院内规定区域各打扫一次。

(三)卫生评比制度。党政办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按机关卫生评分细则,检查结果有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等次,对最清洁办公室颁发“流动红旗”。

六、机关卫生评分细则

(一)门窗干净无灰尘、无污染              10

(二)窗帘干净、无污迹                    10

(三)墙壁无蛛网,无与工作有关的挂物品。    10

(四)地面清洁无烟头,无痰迹等污物。        10

(五)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10

(六)桌面无灰尘,文件、文具摆放整齐。      10

(七)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擦拭干净无灰尘。                                  10

(八)办公室其他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10

(九)室内垃圾桶有腐臭垃圾未及时倾倒的。    10

(十)总体清洁,条理舒适度好。              10

80分以下为不清洁。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清洁。

90分以上为最清洁。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积极增收节支,合理调配资金,现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政府内设各单位统一归口镇财政财务管理办进行综合预算管理,加强监督。机关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一律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部解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当月收入当月解缴,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严禁私设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2、镇财政财务管理办设票据管理员一名,负责所有票据的收发、清领和结算工作,并负责内部资金调剂、上级经费及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

3各单位争取的上级资金以及项目资金,应按“先税后拨”的要求控税后,经会审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由资金监管部门监督使用。

4各单位须有收费许可才能领用非税收入票据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收据和收入资金缴入财政财务管理办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否则,停发票据,情节严重者一律报纪委予以处理。

(二)支出管理

1、总的原则

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任何经费开支都必须按(队、中心、站)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内设各单位严格实行经费限额使用,除限额使用经费外的任何经费开支都必须在使用前报镇长进行预批,严禁超预算支出。5000元以下的开支必须报镇长审批,5000-20000以内的开支必须报书记审批,2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

2、严格实行集体会审

1)成立镇财政资金监督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人大主席、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相关项目资金分管领导为成员。对全镇重点项目资金、涉农资金、民政资金等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2)政府机关、各单位严格执行联签会审制度开支报销,由镇长一支笔审批。政府成立财务会审小组,由人大主席任组长,镇长、委员副镇长、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群众推荐的一名一般干部为成员,负责全镇各项经费开支与流向的审核。

3)会审、审批程序:镇长预审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核实会审小组人员初审镇长审批加盖财务会审章。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审核时要严把发票关。

4)会审要求:所有支出必须使用正规发票且必须有明细附件,公务接待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凭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报账,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租车费用必须凭租车费发票、派车单报账,未严格履行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

5)会审日期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集体会审,当月支出当月报销,不跨月报销,定每月25日为财务集中会审日(节假日顺延)。各办、线明确办(队、中心、站)主任为报账员,负责本办、线的发票报销

3、费用管理

1)工资及津补贴(或绩效工资)

严格按照桃办〔201852号文件《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执行。

2)会议费、招待费管理

食堂采取对外承包经营方式,食堂用餐标准:机关干职工按早餐6//餐,中餐10//,晚餐10//(早、中、晚自费1元,财政分别补贴59元、9),每月底由机关干职工用现金与食堂承包主结算清楚,单位财政补贴由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审核后报销

会议

机关各项会议凭会议就餐通知单及就餐单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政府凭就餐单与食堂结账。会议伙食标准为:镇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标准不超过400/桌;其他会议标准不超过300/桌。

招待

招待用餐在机关食堂(在外招商引资的可除外),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申请招待用餐必须填写招待通知单并由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餐。招待标准不超过80/人,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加班餐

工作日加班超过4小时以上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以申请加班餐,报销标准不超过40//餐。

3租车管理

除救灾、应急、宣传可以租车外,其他工作事项一律不得租车。租车需填写租车审批单并报分管领导和分管机关事务领导,按里程数、审批单和租车发票进行结算。

4)差旅费管理

机关差旅费严格按县财政局和县纪委的现行文件执行。城际交通(汽车、轮船、火车、飞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附:县局级以上会议凭会议通知截图;到县城及下村办事需分管领导批准并写详所办事项。

 

省外

市外省内

县外市内

县内

下村(下社区不享受)

住宿费

 

300元一晚

240元一晚

 

 

伙食补贴

 

100元一天

80元一天

 

 

市内交通

 

 

 

40元(事业编)

20元(行政编)

40元(事业编)

20元(行政编)

 

5)机关小车管理

按《修山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6)学习培训费用管理

培训费用严格按桃财行【2014226号文件《桃江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7)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政府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领导、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党政办主任、财政财务管理办报账员为成员,负责所有办公用品的添置采购,机关大院的维修以及车辆维护、加油等事项。凡各办各线确需采购办公用品与大宗文印、广告、牌匾,都必须政府采购办填写采购申请单,再由采购办进行审核后据实采购。所有机关固定资产,都必须由采购办统一登记造册,分类编号,建立台帐。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公共财物,人员异动调动工作时,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凡未经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的,其他人员擅自采购的物品,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机关原则上禁止在外文印。各办、线资料各自负责打印,党政办只负责起草打印文件及上交省、市、县材料,办公用纸统一到党政办领用。

9)关于工会经费

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资金调度和支付管理

所有资金(含往来收据预算划拨)调度和支付一律由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把关并定出安排方案,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审批调度支付。原则上现金的支付每月只调度一次。

1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按时向书记和镇长报告资金流量情况。

2每月会审后两日内由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根据登记的会审资金情况安排资金并报镇长审批调度支付

 3应拨付到各村(社区)的项目资金通过转账的方式分批次拨付。

4、各办(队、中心、站)专项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批后集体会审,并报书记同意再通过财政财务管理办主任安排执行。

(四)项目资金管理

1、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有招投标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廉政合同,超过100万元必须到县纪委备案,付款凭证手续齐全,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决算,严格审批程序,且坚持先税后拨,并按合同付款

2、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必须填报《修山镇财政专户资金审批表》、附相应的资金监管资料,由财政财务管理办人员核实来源、金额后,报分管领导经会审方能列支。

3、 所有工作经费必须提供文件依据,并在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内使用,严禁超支和挪用项目资金。重点工程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开支按上级文件执行,严禁滥发补助。

(五)民政资金管理

1、民政资金的审批、调度和支付:低保、五保户、双定等专项补助由社会事务办按标准造表,镇长审批同意后,由财政财务管理办拨款打卡发放,下拨村的必须开具农村公益事业统筹资金收据。临时救济根据报告,200元以下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审批同意,200-3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300元以上报镇长审批同意。

2社会事务办报帐员临时小额支付采用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标准最多不超过1万元。

3、民政三公经费支出必须经会审联签后,交财政财务管理办入帐。

4、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必须实行集体决策,所有民政资金到位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社会事务办会同财政财务管理办拿出方案,形成会议记录报镇长审批,并将分配方案和三联单及时报送县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5、所有民政资金必须做到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六)其他资金管理

敬老院和其他项目建设等专项开支由分管领导组织办主任初审后,报会审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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