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政发〔2020〕51号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灰山港镇2020年度村级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
《灰山港镇2020年度村级财务制度》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灰山港镇2020年度村级财务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实施办法》(桃办〔2011〕104号)、《桃江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十项制度》(桃政办发〔2013〕38号)、《桃江县村级(社区)财务“十不准”暂行规定》(桃办发 〔2014〕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桃办发〔2018〕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村(社区)遵照执行。
总 则
2020年由镇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和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以下填至“分”。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二)年初预算要本着“统筹兼顾、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预算方案须在每年3月底编制完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财政所备案,主要内容包括当年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
(三)年终,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根据本年度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决算,并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三日内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
2.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投资收益;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救灾救济、扶贫款;
8.其它收入。
(二)村级财务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所有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要及时入账,要素齐全;原始凭证要素包括凭证名称、发生时间、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用途、经手人、审批人、证明人。
(三)村级不准用公款购买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手机及其他用于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出租车。
(四)村级严格实行“零招待”。不准在酒店用餐,严禁工作日饮酒、招待用烟。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按不超过30元/人/餐的标准填写村内工作用餐单并附凭据报销。严禁使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村上有食堂的,按当天实际购买的菜米生活物资开支报销,不得超过30元/人/餐的标准,不得同时再另报工作餐;驻联村干部及上级领导在村上用餐的,按用餐人员所在单位工作用餐标准交伙食费,并由村上开具收款收据。
(五)村(社区)干部适当补贴按照当年绩效考核文件执行,严禁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其他补贴补助(如交通费、电话费、防寒防暑费等)。
(六)临时工资。各村必须明确一名记工员,按照实际用工发生时间记录用工时日,用工补贴标准须有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技术工种不得高于200元/天的工资,非技术工种不得高于150元/天的工资,会议以及其他村务工作不得超过100元/天的标准;村干部不得领用临时用工工资。
(七)差旅费报销。城区范围内的村(社区)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城区范围以外,金沙洲片、河溪水片、连河冲片的村不得超过30元/次(交通费10元+伙食费20元),甘泉山片、源嘉桥片不得超过40元/次(交通费20元+伙食费20元);县内出差,按80元/次(交通费30元+伙食费50元);市内县外出差,按100元/次(交通费50元+伙食费50元);市外出差,按150元/次(交通费80元+伙食费70元);出差人员凡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补助交通费、伙食费。
(八)不准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不准向上级领导和他人赠送礼金和土特产,不准擅自组织公费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
(九)不准违规使用惠农资金。严禁截留、套取、挪用惠农资金。
(十)不准新增债务,不准擅自支付高额借款利息及利息转本金,不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擅自处理集体资产。
(十一)不准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的项目建设资金,须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一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必须填制项目报告书报镇财政所备案;不准村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村级工程项目。
(十二)不准跨年度报账。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各村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使用存折户和信用卡。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村级所有收入及往来款项都必须按时足额存入银行账户,严禁“坐支”。
(三)除1000元以下的日常小额开支、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及报酬、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质可以用现金结算外,其他一律实行实名制转账支票结算;除村干部个人应得款项外,无特殊情况村级账户不得向村干部个人账户转账。
(四)严格按照账、款、印鉴、支票分开管理的原则进行操作。村级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包括村(社区)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报账员私章。镇财政所管理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报账员管理报账员私章、转账支票和银行日记账;出纳员管理现金支票和现金日记账。
(五)村支两委负责人主要是组织村级收入、安排村级支出,一般不得直接经手具体收支业务,支部书记不得充当村级财务的“总包头”,收据由村报账员到镇财政所开具,现金由村出纳员收取保管;如遇特殊情况,其他人员收取现金必须当日交给出纳员,以免村级财务混乱。
(六)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由报账员填制好统一印制的用款计划书,经村(社区)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镇财政所审核(一万元以上支票须由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在支票上加盖相关印鉴,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七)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八不准”原则,即: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垫支、不准擅自出借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四、财务审批制度
(一)村级财务实行会审联签和限额审批制度。由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组织财务机构会审人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按月进行财务会审,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所有报销票据逐笔审核,并填制会审联签单,具体要求如下:
1.500元以下开支,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由财务审批人在票据右上角签署“同意开支”字样。
2.500-2000元的开支,由村支两委集体审批,票据上必须有经手人、村支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由财务审批人在票据右上角签署“同意开支”字样。
3.2000—5000元的开支由村支两委研究,送村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后执行。5000元以上开支,由村支两委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执行。以上支出报账时须附会议记录复印件,票据上必须有经手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由财务审批人在票据右上角签署“同意开支”字样。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审批人不得直接经手财务。
五、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村级设报账员和出纳员各一名,财务审批人不得兼任,报账员不得兼任出纳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二)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按月打印银行对账单并到镇财政所办理交账手续,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账户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统一使用《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往来结算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收据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
(二)购买物资要开具正规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七、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级必须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5 人,与村(居)委同届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村(居)委监督委员会自觉接受村(社区)支部领导,在村(居)务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以向镇政府直接汇报。
(二)村级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监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每月理财活动,并列席村级有关财务的会议。对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收支发票、凭证、资产资源承包及租赁合同书进行监督审核并有权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四)每年3月份为村级“财务清理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上年度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财务清理结论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五)听取和反映村民对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处事公平、公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用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一)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村级财务公开栏,实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村级财务按月公开。公示时间为每月交账后,惠农补贴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示。
(三)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或科目余额表、财务计划、收支情况(包括单笔500以上收支及整体收支情况)、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等)、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方案、年度清理结论等。
九、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必须有专人、专账管理,出借、出租要经村委集体研究同意,任何人不得私人占有;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点;对自行购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定时维修维护村级集体财产。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他类。
(三)各村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和其他文书资料,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查阅制度,严防毁损和泄密,并做好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
灰山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