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局务会议事规则》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6:22 信息来源:应急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江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二)讨论审议应急管理局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中心重点工作等重要部署安排。

(三)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

(五)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各股室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二)党组会的议题,可由班子成员决定,也可由各股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党组会,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三)党组会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非党领导班子成员可按议题要求列席相关议题;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必要时可要求相关工作股室负责人列席。

(四)党组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五)党组会议每次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半天以上通知成员,并把会议议题告知参会人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

(六)议题汇报人需从提请研究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目前已开展工作、工作建议、提请解决的事项等方面做全面汇报。

(七)党组会会议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重大事项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八)会议记录人员应客观全面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

三、工作纪律

(一)对党组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已通过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二)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发布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因过失或故意泄露党组会议机密,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被动的,依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桃江县应急管理局局务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议议事程序,强化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 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与规定。

(二)听取各股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协调商讨各股室职能交叉或不明确的相关事宜。

(三)研究部署局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安排面上工作和重点任务。

二、议事程序

(一)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局务会议的出席对象为局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可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四)局务会议的议事程序为:1.各股室汇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2.分管局领导对相关股室的工作做出点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相关要求,部署下阶段工作;3.讨论研究会上提出的需解决的有关事宜;4.局主要领导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五)局务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三、纪律要求

(一)局务会议要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提倡开短会、求实效,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紧扣主题,会后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由相关股室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实施,主办股室分管领导要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缺席,不早退,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可派代表参加。

(四)与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印发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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