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林发〔2019〕36号
根据《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桃江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桃江县林业局机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确保上下贯彻,执行有力,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调整优化局机关股室设置和职能配置
局机关股室及其职能总体上与省林业局、市林业局机构职能基本对应,并结合我县党政机构设置实际,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一)组建森林资源管理股,加挂生态公益林办的牌子。将原资源林政股、生态公益林办的职责整合,将森林防火职责划转,新增天然林保护相关工作职责,组建森林资源管理股,为局机关股室。明确牵头负责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长江生态整治、石煤整治、山砂山石整治工作。
不再保留资源林政股、创森办。
(二)组建应急管理股,加挂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森林防火办牌子。将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办公室的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管理职责整合、将原资源林政股的森林防火职责划转,待县森林公安局体制改革结束后,根据上级要求承担的与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协调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股,为局机关股室,仍与局场圃管理股合署办公。
(三)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股,为局机关股室,暂与桃江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合署办公。明确牵头负责砂石市场整治、违建别墅整治、全域旅游工作。
(四)将法制股更名为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改革股、政务中心林业窗口牌子,为局机关股室,暂与桃江县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中心合署办公,牵头负责普法、依法治理、互联网+审批工作。
不再保留政务服务股,政务中心林业窗口人员纳入局机关股室人员管理。
(五)将计划财务股更名为规划财务股,为局机关股室,将综合规划编制、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的职责划入,明确协助办理政府采购电子信息报送的职责,牵头负责立项争资、统计、税控联管工作。
(六)将原产业发展股更名为产业发展与科技股,为局机关股室,暂与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合署办公。明确牵头负责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竹木胶板整治工作。
(七)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暂与桃江县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合署办公。
(八)造林绿化股仍保留古树名木保护职责,明确牵头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流域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双改”、廊道建设工作、互联网+监督工作。
(九)将人事教育股更名为人事股,划入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官转业安置等工作职责,牵头负责系统内绩效考核工作。
三、依规推进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改革
1、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局作风监督室(机关纪委),做好机关纪委筹备工作,实行机关纪委与作风监督室工作合署办公,推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2、切实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群团工作,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群团工作制度,促进机关股室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发挥好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将工会与办公室分设,负责联合工会、机关工会、创文创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赌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
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得再使用“委、办、局、处”等称谓,严格对标上级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1、将县竹产业发展办公室更名为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将桃江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更名为桃江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将桃江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更名为桃江县山林纠纷调处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将桃江县森保站更名为桃江县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保留桃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将除已移交的资源调查以外的职责整合,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与原资源林政股合署办公,牵头负责河长制工作。
6.桃江县林业执法大队、桃江县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中心维持原机构不变。
7、桃江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加挂林业基金管理站)更名为桃江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撤销林业基金管理站,林业基金管理站相关职能由规划财务股承担。
8、板溪国有林场、国营桃江苗圃事业单位改革按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五、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乡镇机构改革
按《桃江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桃江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桃江县乡镇林业管理站根据县乡镇机构改革要求,人员转隶实行乡镇属地管理。
六、扎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综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将政务中心林业窗口纳入局政策法规股,为局机关股室,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积极争取县编委大力支持,理顺编制关系,调整岗位设置,逐步解决林业系统长期存在的混编混岗问题,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清理设置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职权,不越权审批。
八、内设机构名称
改革后,桃江县林业局共运行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
1、办公室;
2、人事股(党建办);
3、规划财务股;
4、应急管理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场圃管理股);
5、造林绿化股(退耕还林办);
6、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公益林办);
7、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改革股、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县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中心)
8、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桃江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9、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桃江县森林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10、作风监督室(机关纪委)
11、工会
12、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与科技股、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扶贫办)
13、桃江县山林纠纷调处中心
14、桃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15、桃江县林业执法大队
16、板溪国有林场
17、国营桃江苗圃
九、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江县林业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颜克强任组长,胡建兵、刘同庆、周东慧为副组长,刘永清、曾立平、李智明、吴荣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清兼任办公室主任,曾立平、吴荣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彩兰、郑兵权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局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2、细化工作进度。严格按 《桃江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桃江县涉改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按时完成好人员转隶“三定”拟定,资产移交、职责调整、中层干部配备和工作人员调整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3、严明纪律规矩。
一要积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把握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引导舆论,增强改革功力。
二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三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
2019年12月23日
桃江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