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自然资函[2023]8号 (B)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文亮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解决规划控制区村民建房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基本情况
根据《桃江县城规划区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例会于2018年开始对县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进行集中审查,原则上一年审查一次。2022年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件”后,我县启动对全县范围内自建房的排查行动,并暂停县城私房建设的规划审查。
二、关于“借鉴外地相关成功经验出台相关《县城规划区村(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建议
自2018年《桃江县城规划区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按该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我县严格按该办法明确的规划层次、总建筑面积审查批准规划方案;成立了三级联动办,加强巡查力度,杜绝违建超建行为。我县将根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桃江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目前正在组织论证、调研阶段,下一步将确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三、关于“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所属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危房户、倒房户、无房户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建议
2022年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件”后我县立即成立县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自建房开展了安全排查,对危房户、倒房户已登记造册。下一步,由桃花江镇、浮邱山乡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我县城规划区内无房户进行登记造册。根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无房户申请建房的可由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控制区外安排宅基地进行建设。桃江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出台后,将对倒房户、危房户、危旧房改建集中审批。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