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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19:1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财办函〔2023〕4号(B)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张贵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增加桃花江镇城市社区运转保障经费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0〕4号)明确规定:“自2020年起,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以后年度视情逐步提高,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就高不低的标准予以保障。其中,非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分别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2.5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一般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每村每年不低于4万元。各地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自然条件、行政村规模、实际工作需要、物价增长等因素,适时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水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补充。”目前,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县委组织部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县财政按县委组织部提供数据编制预算。

  经与周边县市区联系,目前,各县市区均没有在预算中安排“两委”成员的“两险一金”,县委组织部和财政部门也没有收到上级要求纳入预算的明确文件;

  二、经与县委组织部衔接,对社区的保障没有专门明确的文件,由于社区在组织层级上属村一级,我县历年来的经费安排是在比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社区承担职责职能比村级组织繁重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安排:中心城区老社区按每个11万元安排社区惠农经费,村改社区按每个1万元安排社区惠民经费。目前,我县10个中心社区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到了每个村44.7万元,村改社区达到了每个村27.7万元;

  三、对于临时性、突发性或非社区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县财政均按上级要求,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安排了相关经费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社区协助落实工作的,应当适当安排经费予以补助。

  目前,桃江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县级暂无财力提标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支出。待财力好转或上级明确安排后再予安排,请予理解支持。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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