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农函〔2023〕18号(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薛伟委员: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田抛荒问题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3年,我县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制定出台了《桃江县遏制耕地抛荒十条政策》(见《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的意见》(桃办〔2023〕2 号)附件4),明确了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为耕地抛荒治理的责任主体。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严防耕地抛荒现象反弹。各乡镇、村组要对已经治理的抛荒耕地和可能存在抛荒风险的耕地进行排查,建立抛荒耕地排查、治理台账,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抓好措施落实。村辖区内主干道出现耕地抛荒连片 2 亩以上,按有关规定对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追责处理;乡镇辖区内主干道出现耕地抛荒连片 5 亩以上,按有关规定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和追责处理,坚决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财政补贴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各乡镇抛荒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各乡镇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耕地抛荒治理纳入粮食生产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广泛开展宣传,目前我县抛荒耕地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要求进行治理,据乡镇上报情况,抛荒耕地复耕面积9061亩,复种6579亩,其中浮邱山乡结合蔬菜生产,白家河村以“公司+农户”模式种植茭瓜200多亩。2022年5月县委农办出台了《桃江县耕地抛治理工作“清零行动”方案》,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
关于适当增加种植补助力度,对种粮大户进行政策倾斜,重点支持双季稻生产。
在超标稻谷收购中,各粮食收储企业及有关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标准和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基于镉含量的稻谷分级收储技术规程》的通知》(湘粮办调〔2020〕16号)相关标准,对不同镉含量的稻谷拟定相应的收购价格。对超标稻谷的收购价格应参照当年国家稻谷最低保护收购价,在保障农民利益和优粮优价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相关部门批准。
具体收购时,应根据《益阳市2021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桃江县2021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粮食收储企业除检测出糙、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外,要使用快检设备对粮食镉含量进行检测。对本县生产的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稻谷(以下统称“超标稻谷”),县人民政府要合理将辖区内超标稻谷收购计划下达给各企业。收购计划根据实际收购情况动态调整,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
综上所述,对农田镉超标情况的保护政策应参照《桃江县2021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桃江县2021年度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办法》等文件执行,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限期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进行超标稻谷收购、检验、储存、处置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