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医保函〔2023〕14号(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史新宇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县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桃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以及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桃医保联〔2020〕2号)文件,综合考虑将门诊基金乡镇包干、乡村医生签约和村卫生室属地管理等因素,明确了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协议管理,参保群众在参保乡镇辖区内的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看病与办理报销。
通过两年多运行,该规定在规范门诊统筹基金使用、促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带来了实质性效果,但随着参保群众在县域内居住与生活地点流动较大;乡镇毗邻位置的居民由于就医距离、村医选择等因素,愿意选择到其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看病就医这一现象。我局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23年3月4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县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可跨乡镇使用,同时已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该决定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