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财办函〔2023〕5号(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李政辉、李立刚、吴彩玲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标支持少数民族乡发展补助资金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本轮县乡财政体制中,桃江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桃江县财政局关于确定2022年-2026年乡镇园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桃财办〔2022〕37号文件的要求,每年安排鲊埠回族乡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0万元。为使我县财政体制更加完善,我单位诚挚听取各方意见,在下一轮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中将充分考虑代表所提的“按照每年经济增速提标预算标准”建议。
2023年,为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发展,我县在年初预算中新增少数民族乡村发展专项资金40万元。由于当前我县县级财力有限,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未来将视财力的增长情况增加投入。
衷心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