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灌函〔2023〕1号(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曹志伟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桃江水库灌区大栗港镇十公里水渠提质改造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桃花江灌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桃花江灌区建成运行50年余来,为桃江县农业丰收、防汛抗旱发挥了重大作用。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桃花江水库灌区管理章程〉的通知》(桃政办发〔2003〕26号)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渠系实行分级管理,桃花江水库统一管理总干渠和东、西、沾溪干渠。其他的支渠、斗渠、渠系建筑物及小(一)(二)型水库、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属地原则,归各受益乡镇负责维修管理。同时,《桃江县委常委2015年第3次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桃花江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桃政办〔2016〕34号)明确:桃花江灌区水费收缴任务交所在乡镇负责,所收费用用于渠系配套建设和维修。
该建议中所涉及的大栗港镇段十公里水渠为支渠,归大栗港镇管理和维护。该段渠道长度达10公里,目前淤堵十分严重,基本无法通水,全面完成提质改造投资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下阶段,桃花江灌区管理局将会同大栗港镇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移民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年逐步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桃花江灌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桃花江灌区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