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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2 11:43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灌函〔20231号(B类)

 

 

关于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5号建议的答复

 

曹志伟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桃江水库灌区大栗港镇十公里水渠提质改造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桃花江灌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桃花江灌区建成运行50来,为桃江县农业丰收、防汛抗旱发挥了重大作用。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桃花江水库灌区管理章程〉的通知》桃政办发2003〕26号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渠系实行分级管理,桃花江水库统一管理总干渠和东、西、沾溪干渠。其他的支渠、斗渠、渠系建筑物及小(一)(二)型水库、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属地原则,归各受益乡镇负责维修管理。同时,《桃江县委常委2015年第3次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桃花江灌区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桃政办2016〕34号)明确:桃花江灌区水费收缴任务交所在乡镇负责,所收费用用于渠系配套建设和维修。

该建议中所涉及的大栗港镇段十公里水渠为支渠,归大栗港镇管理和维护。该段渠道长度达10公里,目前淤堵十分严重,基本无法通水,全面完成提质改造投资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下阶段,桃花江灌区管理局将会同大栗港镇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县移民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年逐步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桃花江灌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桃花江灌区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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