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自然资函[2023]9号 (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周红艳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浮邱山乡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村民建房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基本情况
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例会根据《桃江县城规划区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开始对我县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进行集中审查,原则上一年审查一次。2022年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件”后,我县启动对全县范围内自建房的排查行动,并暂停县城私房建设的规划审查。
二、“关于在确保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把人民群众的刚性需求与恶意违建区分开来;把征拆安置与村民建房区分开来;把规划区内与规划区外区分开来”的建议
自2018年《桃江县城规划区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按该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我县严格按该办法明确的规划层次、总建筑面积审查批准规划方案;成立了三级联动办,加强巡查力度,杜绝违建超建行为。对于刚性需求的建房户,应批尽批。因拆迁安置申请建房的,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审后,纳入最近一次规划例会进行审查,规划层次不得超过4层;私房建设集中审查,规划层次不得超过3层。我县城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例会集中审查,县城规划区外由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浮邱山乡行政区域暂时以西环线以西200米,南环线以南规划碧月路进行控制,县城国土空间规划正在审批中,国土空间规划审批通过后,将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区域进行控制,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私房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三、关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对所属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危房户、倒房户、无房户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对是否为唯一住所进行备案审查”的建议
2022年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件”后我县立即成立县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自建房开展了安全排查,对危房户、倒房户已登记造册。下一步,由桃花江镇、浮邱山乡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城规划区内无房户进行登记造册。根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无房户申请建房的可由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控制区外安排宅基地进行建设。桃江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出台后,将对倒房户、危房户、危旧房改建集中审批。
四、关于“出台办法,对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的群众,让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得到有效保障”的建议
我县将根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桃江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目前正在组织论证、调研阶段,将确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