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高新函〔2023〕14号 (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李静寒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牛潭河社区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居民建房困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园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桃江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居民自建房的问题,属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民自建房的共性问题。对于县城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审批,由园区进行前置审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根据《桃江县城规划区私人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例会于2018年开始对县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进行集中审查,原则上一年审查一次。2022年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件”后,我县启动对全县范围内自建房的排查行动,并暂停县城私房建设的规划审查。
为切实解决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问题。我县将根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定桃江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目前该规定正在组织论证、调研。我区待桃江县城规划区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出台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切实解决桃江高新区规划区范围内无房、危房户建房困难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园区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