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执函〔2023〕22号 (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2号建议的答复
文永祥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依法查处将杂物改车库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碧裕园小区杂屋改建车库的行为进行了实地调查,仅发现3栋有4起将杂屋改建成车库的情形,通过逐一走访确认该4位杂屋改车库业主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县住建局就该改建行为是否涉嫌“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确认该房屋改建车库行为改变了承重结构,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影响,属于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的情形。县城管执法局责令该4位业主于9月4日前自行整改、恢复原状。截止至9月7日,除1位业主已对车库卷帘门进行了拆除外、另3位业主均无动作。后续将依法依规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下达“立案通知书”、“限期拆除预先告知书”满6个月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期)进行强制恢复原状。
下一步,县城管执法局将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全县小区的执法巡查力度,对杂物改车库违建行为“零容忍”,即发即拆。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