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财办函〔2022〕7号 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文杰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经济发达镇财税体制分成收入,切实加强乡镇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引领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灰山港镇财政体制的分成额度比例。2022年,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确定2022-2026年乡镇(园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桃财办〔2022〕37号),旨在完善乡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县乡两级共同发展。新一轮体制按照“确保运转、激励发展、加强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一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乡镇非税收入的90%返还乡镇;二是在新一轮财税体制中,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乡镇协税护税经费900万元对灰山港镇重点倾斜,达到318万元,占全县总量的35.3%,为全县乡镇之首;三是在新一轮财税体制中明确规定,对省级经济发达镇灰山港镇每年固定奖励100万元;四是体制期内以灰山港镇2021年辖区内企业的税收完成数为基数,新增部分按22%实行奖励;五是体制期内灰山港镇新办企业实现的税收,按35%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关于对金沙重机和九富家居给予税收单独结算扶持企业。新体制期内有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由县财政直接奖励企业,不影响乡镇计奖基数。新体制已明确金沙重机和九富家居两家企业由县财政单独结算奖励给企业,不影响乡镇财力。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