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发改函﹝2022﹞ 7 号(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胡雪冰等委员:
你们在桃江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桃江县住宅小区物业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你们提出的重新制定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的建议表示理解和支持。
二、我局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包括到物业公司实地调查、对桃江县入驻三年以上的物业公司基本情况调查、发放对业主的调查问卷和了解周边县市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通过调查得知我县的前期物业费标准较低、物业费到位率低、物业服务水平偏低、物业公司经营困难。
三、综合考虑物业企业生存发展、业主诉求、为改善物业服务现状和提高我县物业服务水平,待市级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县将对城区前期物业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拟定为1.2-1.5元/月/平方米。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宣传,融洽和业主的关系,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物业费应收尽收,维持物业企业的正常运转。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