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农函〔2022〕3号(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付建明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底数”的建议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18年5月我县全面启动并已于2019年12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实地测量、财务清理核查、数据比对、实物盘点,全县15个乡镇234个村(社区)完成了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
二、关于“理顺权属”的建议
2019年12月我县完成了15个乡镇234个村(社区)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改革、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明确了产权归属,建立了资产、资源台账,明确了234个村(社区)产权归属,核实登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64478万元(不含山林、耕地、山塘等资源性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4179.75万元,占比6.48%,非经营性资产60298.25万元,占比93.52%。相关数据已上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以后每年将进行资产清查,动态管理。
三、关于“盘活资产”的建议
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把盘活资源资产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盘活现有竹林资源,发展竹笋产业。作为“一县一特”的主导产业、“六大百亿产业”的第一产业,充分发挥竹资源优势,以培育高产笋竹两用林为主要抓手,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是利用茶叶、蔬菜等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利用资源优势组织和带动农民开发茶叶、蔬菜、果园、养殖等特色农业,资源优势特别明显的村申报建设笋竹两用林基地和特色产业园以获得财政支持,从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利用山头、滩涂、水塘等资源作为抵押信物,加强与银信部门合作,全力推行“共享贷”,利用村级资产资源抵押获建行授信500万元至村,支持集体经济发展。
四、关于“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
我县历来重视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集体经济。从今年开始,我县率先出台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四级同创”工作方案,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支持,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一是成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牵头指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体,以入股分红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二是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利用本村土地资源,集中流转农户承包地,获取土地服务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搭建县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加强与土流集团合作,将村集体资产资源纳入平台管理,通过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吸引社会资本,引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盘活开发资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四是做大村集体经济资产规模,将原有扶贫资产归集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五、关于“加大上级投入”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县向省级争取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1000万元,县财政配套250万元,扶持了25个村发展集体经济。今年我县将出台《桃江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行动计划(2022—2025)》,计划每年县财政将统筹整合资金1000—2000万元,扶持 20-30 个村集体经济发展,发挥财政投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产业资金优先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每年统筹整合资金100万元,用于奖励集体经济发展的奖励。
今后我县将从项目扶持、用地规划、金融支持、税费支持、品牌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为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