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2023年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15:03 信息来源:县科工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各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31号)、《中共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2年促进农村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益委乡振组办发〔2022〕4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持续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单位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门路,不断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新建就业帮扶车间15家,吸纳75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和要求

  就业帮扶车间: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社区)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5名(含)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脱贫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名(含)以上脱贫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可以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3、申请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其购买意外险。

  4、就业帮扶车间确保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达6000元(含)以上)。

  5、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稳定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资料

  就业帮扶车间:

  1、在桃江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帮扶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4、《桃江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2份。

  5、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下同)《脱贫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附件3,下同)。

  6、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上传相关资料。

  2、审核。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评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察看确认。

  4、公示。对评审通过的帮扶车间在桃江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5、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由县人社局联合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予以确认。

  三、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且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帮扶工作成效明显的就业帮扶车间,授予“桃江县就业帮扶车间”荣誉,一次性给予奖补3万元/个,其中场地费补贴10000元,物流费补贴10000元,以工代训补贴10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补贴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奖补资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上传相关资料:

  (一)《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

  (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通过银行发放的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或《脱贫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附件3);

  (四)帮扶车间场地改造、租赁等费用凭据,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凭据等相关材料。

  经公示无异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武彬同志任组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鹤鸣同志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就业帮扶政策,依托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精准就业服务。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对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进度和工作成效进行调度,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就业帮扶车间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防火防爆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被脱贫劳动力投诉且经查实仍未整改的,取消其资格。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引导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四)建立退出机制。对降低工作标准、吸纳脱贫劳动力严重不足、不配合人社部门工作、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效果欠佳、达不到对应条件的,以年度为单位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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