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艺家协(学)会、各乡镇文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桃宣联〔2023〕7号《关于印发〈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2022年度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奖(发表、展览、演出、展播)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举办的重大文艺活动进行扶持奖励。
1.年度时间段的确定,以证书、文件、刊物等标注的时间为准;
2.扶持奖励对象身份的认定,以身份证、户籍信息、社保参保记录、单位证明等信息为准;
3.公开发表文艺作品的刊物认定,除《散文诗》《资水》以外,只奖励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文艺类刊物,不奖励其他内刊、以书代刊、非专业刊物和部门、行业及其他市级刊物;
4.发表诗歌(含古体诗),按照5首以下、5—10首、10首以上三个等次进行奖励;
5.在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及市级以上宣传、文旅、文联主办的文艺奖项及文艺活动中的文艺作品,按照个人项目等级奖(一、二、三等奖获金、银、铜奖)、优秀作品奖、入选(参展、参演、展播、收录等)分等次进行奖励,未设立等级奖的优秀作品奖按件奖励,集体项目按艺术门类和参与人数酌情提高奖励标准。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1.各文艺家协(学)会、乡镇文联会员作品由各文艺家协(学)会、乡镇文联摸底申报;
2.社会从艺者以个人身份直接申报;
请各文艺家协会、乡镇文联广泛发动、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申报,并按要求负责汇总本协会的申报资料,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扶持奖励办及时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创作、生产、制作单位申报。
报送文艺作品的,申报者要按照《2022年度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要求, 将申报表、作品获奖证书或展览展播证书复印件(仅在网络公示、展播的,需为省级以上官方平台)、发表作品出版物复印件(刊物只需要提供封面、目录、发表作品页面)、申报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复印件等申报资料单独装订一套,另外将作品获奖(或展播展览)证书原件、申报表的电子文档一并交至各文艺家协会、乡镇文联汇总(其中属于发表类的,如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等,还必须一并提交该作品的电子文档,以便统计作品的字数和篇幅),再由各协会、乡镇文联汇总后报送到县扶持奖励办。
各文艺家协会、乡镇文联要对申报者资格和作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除报送申报者的个人材料外,还须分类填写《2022年度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发表类见附件2,展演获奖类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到县扶持奖励办(不接收外地文艺工作者直接寄送的申报资料快递)。县扶持奖励办接收材料并审核后,符合报送条件的退回各类证书原件并在个人申报表上做好签收登记,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未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的一律退回,后果由申报者承担。
请各申报单位将所有电子文档(包括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类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的电子文档)一律按照“文艺门类+作者姓名+获奖(发表)作品名”命名,汇总压缩后在提交申报资料时一并交桃江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公室。
五、评审程序
1.由各文艺家协(学)会、乡镇文联初审并归类整理后报扶持奖励办;
2.由扶持奖励办组织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
3.在县级有关媒体公示;
4.报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5.奖励。
六、奖励兑现
扶持奖励名录公示通过后,由县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奖励决定。专项奖励资金在扣除所得税后向各文艺家协会、乡镇文联拨付扶持奖励资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文艺家协会、乡镇文联收到拨付资金后,应填写扶持奖励资金发放表(表格将由县文联统一制作格式),将扶持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资金发放情况及时报县文联备案。
七、联系方式
县扶持奖励办地址:桃花江镇太平路101号(县文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何为,0737-2903781,1837377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