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推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关于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
推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现就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推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落实《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十四五”发展规划——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八大工程”实施,聚焦“3+3+2”领域,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一批特色产业园区、一批标志性企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关,到2025年实现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125”目标(即:提升100个园区创新承载能力、开发1000项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培育20个千亿产业、培育5个万亿行业)。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优质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优质企业梯队培育机制,梳理出产业链领航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鼓励领航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跨界整合各类资源,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每年支持一批企业加快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航企业、全球500强企业、千亿企业、五百亿企业、百亿企业跃升,形成引领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企业群体。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嵌入产业链领航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配套体系,每年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增加集群企业数量,壮大集群产业规模。推动集群内企业“微升小、小升规”,每年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巩固和扩大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群体,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行动。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为支撑,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士工作站为骨干力量,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以产业链领航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每年梳理完善集群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攻关目录清单。建立产业长短板动态表,对列入产业短板动态表的关键核心技术,分出轻重缓急,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每年突破一批重大技术难关。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研发的服务与指导,每年转化一批重要技术成果、开发一批重点新产品,每年支持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加快市场应用与市场开拓,形成上中下游协同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实施产业集群基础能力升级行动。对照国家产业基础能力评估体系要求,建立我省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能力评估制度。找准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围绕工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和工业基础软件,编制发布技术创新路线图。研究建立相关专项省内配套支持机制,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产业基础再造招投标,承担并突破一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基础重大项目和示范平台,对重要工业基础产品实施技术研发、试验验证、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广“一条龙”协同推进。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补齐计量、认证适配、检验检测、信息工程、工业设计等基础服务短板,培育一批专业机构,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重点标准国际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实施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按照创建“五好”园区的统一部署,把促进园区特色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对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不含综合保税区)开展综合评价,引导园区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赋能和绿色协调发展,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可再生能源、资源使用,走特色园区高质量发展之路。引导企业根据园区产业特色加快集群集聚发展,提高集群内企业省内配套能力,促进园区资源高效综合利用,降低企业配套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放大园区特色产业集聚效应,提升特色园区在国内外的品牌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五)实施开放合作促进行动。建立完善产业集群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库、项目库,瞄准产业链全球领军企业、三类500强企业及上市公司,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长江中游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区域合作机制作用,“以商招商”“以企引企”。用好中非经贸博览会、世界计算大会、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中国国际轨道交通和装备制造产业博览会、湖南(国际)通用航空产业博览会、湖南国际绿色发展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开展国际交流。按照一个产业集群打造一个品牌会展平台的要求,深化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深入推进精准化引资、引智、引技对接合作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国际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从全球范围内组织资源要素,补齐产业集群缺失环节和发展短板。依托“一带一路”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园区,带动配套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提升“湘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和湖南制造品牌影响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负责)
(六)实施要素保障行动。促进土地、资金、能源、人力资源、数据等生产要素融合,确保重大项目引得进来、落得下来、发展得好。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人才、资金、能源等重要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开通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等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提高要素和政策保障效率。深化产融合作,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特别是产业集群建设的投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一批产业集群优质企业和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加大“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等对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形成对产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强大吸引力。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湘就业政策,把湖南打造成青年创新创业发展高地。深度开发“湖南企业国际化经营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经贸数据参考。(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
三、工作机制
(一)省领导联系机制。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省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的链长制,分管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链长制日常工作。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的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开展促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的联系服务工作。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情况,提请召开相关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协同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
(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八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即每个产业集群(产业链)制定一个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发展目标、推进路径和年度工作任务;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在联系省领导带领下开展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突出困难问题;组建一个智囊团队,为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支撑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打造一个供需对接(会展)平台,打通配套应用和招商引资、引智绿色通道;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助推壮大产业集群(产业链);建立一张产业长板短板动态表,开展协同创新;形成一个专属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政策包,精准施策促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
(三)竞赛评价机制。突出竞争性、示范性、引领性,坚持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竞争择优、培塑品牌、示范引领的原则,以竞赛促提升,以联动促协同,以强链促循环。通过申报、考察、遴选的方式,推动市州、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发挥特色优势,加强核心区与协同区协作,提升产业和企业能级,在每个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塑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龙头企业引领、地标特征明显的区域产业集群(产业链)。每年组织市州开展产业集群(产业链)竞赛活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四)综合协调机制。省委、省人民政府适时召开会议,听取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产业链链长根据需要通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现场办公,召集相关责任部门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收集各产业集群(产业链)推进情况,向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省领导以及各产业链链长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党委和政府。
(五)检查评估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和综合评估。重点对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促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强大工作合力。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意见》(湘办发〔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2.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分工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
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省委组织部:负责产业集群领军人才的培养引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实施,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国有企业相关领导人才培养培训;参与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省委宣传部:负责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
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军工央企项目引进培育工作,推动各类具备条件的企业嵌入国家军工产业配套。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推动相关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牵头实施要素保障行动,参与实施产业链优质企业培育行动、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提升行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行动、开放合作促进行动。
省教育厅:负责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动高校资源参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引导广大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现代学徒制试点等职业教育改革;参与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提升行动和要素保障行动。
省科技厅:搭建产业集群创新体系,针对产业集群薄弱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提升行动,参与实施产业集群基础能力升级行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的日常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产业集群实体清单;牵头负责实施产业链优质企业培育行动、产业集群基础能力升级行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行动,参与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行动、开放合作促进行动、要素保障行动。
省财政厅: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按政策做好支持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围绕产业集群建设需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人才支持,协调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参与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落实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参与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完善产业集群相关环保政策和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工作,协调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等事项。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完善产业集群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降低企业、园区运输成本;配合做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道路建设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产业集群“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围绕产业集群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国际合作;牵头负责实施开放合作促进行动。
省公安厅:负责为产业集群发展特别是项目落地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以及相关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建立与产业集群对接,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围绕功能定位与主业,积极参与集群建设;参与实施产业链优质企业培育行动。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产业集群建设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先进标准体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参与实施产业集群基础能力升级行动。
省统计局: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统计指标体系,做好相关分析研判工作,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的产业集群实体清单,加工整理和提供数据支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现代金融支持产业集群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参与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省税务局:负责落实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参与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完善制造业产业集群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参与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省贸促会:负责湖南—欧洲经贸活动周等国际经贸交流活动及国际展会的组织,负责并配合做好产业集群品牌展会组织工作,利用湖南企业国际化经营服务平台,促进湖南企业国际化和招商引资引智;参与实施开放合作促进行动。
附件2
省领导联系产业集群(产业链)分工表
类型 |
产 业 |
集 群(产业链) |
联系省领导 |
世界级 产业集群 |
工程机械 |
工程机械 |
许达哲 |
轨道交通装备 |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含磁浮) |
毛伟明 |
|
中小航空发动机及 航空航天装备 |
中小航空发动机及 航空航天装备 |
陈 飞 |
|
国家级 产业集群 |
电子信息 |
新型显示器件 |
谢建辉 |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程 |
|||
材 料 |
先进陶瓷材料 |
黄兰香 |
|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
王 成 |
||
先进化工材料 |
何报翔 |
||
先进钢铁材料 |
陈 飞 |
||
碳基材料 |
|||
新能源与节能 |
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 |
乌 兰 |
|
先进储能材料及动力电池 |
曾万明 |
||
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 |
许显辉 |
||
环境治理技术及应用 |
陈文浩 |
||
传统产业升级 |
生态绿色食品 |
隋忠诚 |
|
农业机械 |
|||
建材与装配式建筑 |
陈文浩 |
||
新兴产业培育 |
5G应用 |
张剑飞 |
|
3D打印及机器人 |
|||
软件 |
李殿勋 |
||
人工智能及传感器 |
吴桂英 |
||
生物医药 |
谢卫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