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汇编
桃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
惠企政策汇编目录
一、中央、国务院
二、部委
三、省级
26.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59
27.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加快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61
30.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 67
31.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70
3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72
33.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74
四、市级
34.益阳市政府《益阳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行动方案(2023-2027年)》《益阳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77
五、“两重”“两新”政策
38.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补贴实施办法…87
39.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95
40.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116
41.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23
42.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 127
43.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134
中共中央 国务院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纲要》,《纲要》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国民经济发展具体目标奠定了基准,纲要与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强国、知识产权等多项战略一起,构成了面向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策略。
《纲要》有三个重要内涵:第一,明确提出质量和效益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不仅要注重经济的规模和数量增长,更要关注质量和效益的实质提升,打造中国经济与产业的内在竞争能力和持续动力。第二,明确地将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作为更高的质量内涵的有机组成和经济成长优势的核心概念,超越了以往狭义的产品质量为主的质量视角,并试图借此实现各项产业的全面高水平转型升级。第三,在评估经济成长的内外政策、绩效和能力方面,将中国创造、中国质量、中国品牌的水平作为目标实现,通过“创造+质量+品牌”三者形成起质量强国的外在形象和内在本质。
《纲要》包括了宏观经济发展、中观产业竞争和微观市场建设三个层面的论述和指引,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业间融合、创新平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等。纲要还强调了质量管理基础设施、社会治理这两个建设的重要性,在此后若干年,中国经济和产业在质量强国建设中还将在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品牌升级
几个领域进行重点投入打造,最终形成创造与创新、质量与标准、品牌与治理的完整形态。
在质量强国建设的具体路径方面,纲要也做了充分明确,其主要包含区域质量、重点产品、建设工程、服务品质四大项和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设施、品牌建设三项制度性建设工程,这些在未来不但成为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构成了产业升级、企业创新、社会治理和公众生活的重要内容。
《纲要》指出,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更加健全,鼓励市场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深化品牌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中国品牌,今后的品牌工作要努力达到多元主体共同创造、多个市场合作创新、多维领域共同进步的局面,为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原文链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指导性意见: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四个方面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拓展海外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包括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七是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及时做好总结评估。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7/content_6893055.htm
国务院
《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坚守定位、良性竞争,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此外,还要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聚焦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其中,《实施意见》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优化小微金融业务规则,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精准匹配服务需求。同时,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稳岗。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竞争合作的银行机构服务格局。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在涉农信贷审批、人员力量、信贷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要全力保障粮食领域信贷投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0/content_6908496.htm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2023年7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3〕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提升制造业可靠性水平,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质量基础。
一、可靠性的内涵和外延是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是反映产品质量水平的核心指标,贯穿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全过程。
二、推动落实的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两步走”目标:第一阶段到2025年,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按照夯基础、优服务、促提升的思路,通过开展技术攻关、建立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等举措,力争形成100个以上可靠性提升典型示范,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实施可靠性提升,为实现第二阶段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阶段到2030年,聚焦锻长板、促成效,按照树标杆、强带动、促转化的思路,充分发挥可靠性标准引领作用,推动10类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可靠性公共服务机构和可靠性专业人才,促进我国制造业可靠性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成为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聚焦机械、电子、汽车三个行业:机械、电子、汽车三个行业产业规模大,占工业总产值比重高,辐射带动能力强,且具备一定的可靠性工作基础,在制造业可靠性提升中具有代表性。机械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已具备相当规模,部分产品可靠性水平提升明显;电子是工业基础行业,行业体量大、市场竞争充分,对其他行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重点企业均已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体系;汽车的安全可靠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行业可靠性实践起步早、步伐快、水平高,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可靠性技术和管理体系。
四、提出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和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的主要考虑和预期成效是: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及先进基础工艺是工业基础的重要组成,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对整机装备的精度、性能、寿命和可靠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关键基础软件是推进工业现代化、数字化的重要手段,先进基础工艺是实现产品低成本、高性能和高可靠的重要保障。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89718.htm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
《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23年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同时,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发展。
一、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支持企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薄弱领域,加快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
二、要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探索建设区域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提供海量数据(603138)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发等服务。
三、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意见》强调,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培育和评定,按规定充分享受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制造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或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jgsj/ghs/wjfb/art/2023/art_d91db786f4d34939ae8b4c6eca43545c.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
《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
2023年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取得积极进展,企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质量绩效稳步增长,中高端产品的比例快速增大。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企业5万家,新增质量管理能力达到检验级企业5000家、保证级企业500家、预防级企业50家,卓越级企业开始涌现。计量、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到2027年,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产品高端化取得明显进展。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企业10万家,新增质量管理能力达到检验级企业10000家、保证级企业1000家、预防级企业100家、卓越级企业10家,质量提升对制造业整体效益的贡献更加突出,推动制造业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3/art_50e2e6df39914fa686ed7f5b5f2769a7.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8月,工信部正式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制造业单项冠军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动态管理、培育服务,并公布了最新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以及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参考标准。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更新了定义、申报类别、申报条件等内容:
一、定义
新版管理办法再次明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定义--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二、申报类别
旧:申报类别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
新:申报类别为“单项冠军企业”这一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新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满足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与旧版相比,新版申报条件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涵盖新产品时间、研发、专利、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等方面:
①新产品时间要求
旧版政策中,要求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新版管理办法对新产品年限增加2年,提高至5年及以上。
②主营业务收入要求
新版管理办法中规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③国际业务收入与全球资源要求
新版管理办法增加了“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的要求。其中,“国际业务收入”指企业在境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指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的能力。
④研发要求
新版管理办法增加了“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的要求。此外,与旧版的“重视研发投入”相比,新版管理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要求更高,提出研发投入强度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⑤专利要求
新版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的专利数量提出了要求,包括国内专利与国际专利两大维度,规定“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
⑥科技成果转化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最终体现,能够反映一家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新版管理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自主创新指标的重要考核维度之一,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要求。
⑦人才要求
新版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关于人才的指标,提出了“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的要求。
原文链接:
http://zhongzhengwang.cn/nd.jsp?id=1488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年1月,为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强对未来产业的前瞻谋划、政策引导,围绕制造业主战场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遵循未来产业发展规律,从技术创新、产品突破、企业培育、场景开拓、产业竞争力等方面提出到2025年和2027年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安全治理等全面发展,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突破百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百项标志性产品,打造百家领军企业,开拓百项典型应用场景,制定百项关键标准,培育百家专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未来产业发展模式。到2027年,未来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部分领域实现全球引领。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遍应用,重点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型领军企业,构建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成为世界未来产业重要策源地。
《实施意见》按照“技术创新-前瞻识别-成果转化”的思路,提出推动前沿技术产业化的具体举措。一是抓创新。面向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6大重点方向,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发挥国家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体系化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精识别。打造未来产业瞭望站,跟踪重点领域科技发展动向,聚焦前沿热点,利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等技术,精准识别具备高水平技术突破、高潜能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创新。三是促转化。定期发布前沿技术推广目录,高水平建设未来产业成果“线上发布大厅”,打造产品交易平台,举办成果对接展会,提供精准对接。高水平建设技术市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效整合创新优势资源,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实施意见》围绕技术供给、产品打造、主体培育、丰富场景、支撑体系等方面,构建未来产业的发展生态。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2024/art_ad15b0f08a714fd8888c0e31468b8c54.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行动计划》,结合各方关注问题,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行动计划》指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是工业互联网的重要组成和“神经系统”,主要包括标识编码和解析系统两大部分。其中,标识编码相当于“身份证”或者“门牌号”,为工业互联网上的每一个物理实体(如零部件、机器、产品等)、每一个数字对象(如算法、工艺记录、关键数据)赋予全球唯一的编码。解析系统依据标识编码对网络地址和相关联的信息进行查询和统一解析,从而实现精准定位,为跨系统、跨企业、跨地域的供应链全流程管理、追踪溯源、网络精准协同等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行动计划》是第一份针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出台的政策文件,第一份工业互联网规模发展新阶段专项行动,也是第一份多部门联合推动工业互联网落地应用的政策。《行动计划》从关键指标、重点领域、基础支撑、产业生态四个方面提出了到2026年的发展量化指标,加快推动标识解析规模化发展。关键指标方面,服务企业突破50万家,应用拓展至60个行业,累计注册量突破6000亿个,日均解析量达3亿次以上。重点领域方面,在生产制造、消费品工业、绿色低碳、安全生产等领域初步实现规模应用。基础支撑方面,二级节点覆盖行业、地市范围持续拓展,对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安全生产赋能作用日益显现。产业生态方面,标识解析关键技术、软硬件产品实现突破,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产业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行动计划》按照“331”的思路,共部署7项重点任务。第一个“3”侧重行业:贯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标识解析体系在石化、船舶、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应用,提升制造业生产协同效率;全面赋能消费品“三品”战略,利用标识解析体系服务消费品质量追溯、数字营销、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消费升级;促进数字医疗整合,推动标识解析体系与现有药品追溯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体系深度融合,为相关医用产品等管理提供服务。第二个“3”侧重领域:在完善绿色低碳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数字化水平三方面拓展标识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打造标识应用新模式、新标杆。“1”侧重领域: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深化标识在重点产业发展载体的应用推广,提升产业集群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0cfa3a1f839046f2b0e50dedc8ee9808.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
《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
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印发《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6年,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取得重要进展,重点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生产要素泛在感知、制造过程自主调控、运营管理最优决策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打造120个以上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培育60个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工厂,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重点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等指标显著提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3级及以上企业提升至20%以上。二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突破一批数字化转型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制修订一批先进适用的数字化转型标准规范。推广应用100款以上优秀产品,培育100家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三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设1个新材料大数据中心、4个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中心、4个重点行业制造业创新中心、5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6个以上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行动方案》部署4个方面14项任务。
(一)强化基础能力。一是夯实数字化基础,提升数据采集、数据汇聚和数据质量管理等能力。二是完善网络化基础,构建泛在感知网络环境,开展内网改造、打造高质量外网,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三是强化智能化基础,加强重点行业智能装备、算力设施、模型算法的建设部署和推广普及。
(二)深化赋能应用。一是助力高端化升级,加快产品高端创新,推动生产过程高端升级,提升服务高端化水平。二是支撑绿色化发展,基于数字技术开展装备及工艺流程优化升级改造,开展碳排放计算与碳足迹追溯,加强数字化能源管控等。三是保障安全化生产,加快提升快速感知、超前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系统评估等能力。四是实现高效化运营,打造全链条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业务协同和资源优化。
(三)加强主体培育。一是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标杆工厂、智能矿山、标杆企业。二是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市场、平台等资源,强化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专业化协作,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三是推进产业园区智慧化建设,加强重点行业园区数字化基础能力升级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完善支撑服务。一是加强技术创新供给,面向重点行业培育一批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分行业建设原材料工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二是强化人工智能驱动,催化一批低成本高价值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构建细分行业通用大模型。三是增强公共服务支撑,打造涵盖技术创新转化、产业生态建设和数据要素赋能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四是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治理。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dd08e0bf4c50452fab4961c9fced4da6.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
《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
2023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行动纲要》提出,到2030年,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体系基本建成。绿色船舶产品形成完整谱系供应能力,绿色船舶技术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绿色船舶国际市场份额保持世界领先;骨干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绿色示范企业,全面建成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行动纲要》从构建绿色船舶产品体系、推动制造体系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强绿色发展区域协同和国际合作等五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在构建绿色船舶产品体系方面,行动纲要提出,加快形成绿色船舶谱系化供给能力、全面提升船舶绿色设计能力、加快绿色动力系统研发应用、推动船用配套设备绿色升级等措施。在推动制造体系绿色转型方面,行动纲要指出,建立先进船舶总装建造体系、推进建设全球绿色修船中心、全面实施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拓展绿色低碳专项技术应用范围等举措。在推动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方面,行动纲要明确,推动建立行业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快建设绿色船舶配套供应链、健全完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举措。在加强绿色发展区域协同和国际合作方面,行动纲要提出,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区域协同、坚持高水平开放合作等措施。行动纲要还明确了,加强工作协同、形成绿色发展政策合力、营造绿色发展氛围等保障措施。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3c718652a49b4c0dbf8f2079567cb742.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
《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现代化纺织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实质进展,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3%,70%的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水资源消耗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质量和规模不断提高,形成20家全球知名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
《实施方案》围绕发展目标,从创新驱动、产品升级、智能转型、绿色低碳、品牌培育、优化供给、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面向重大需求加强关键技术突破,集聚行业力量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导提高成果转化水平,聚焦转型重点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突破行动。二是培育纺织高端制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进功能性化学纤维的研发制备和品质提升,扩大产业用纺织品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推动棉毛麻丝等天然纤维制品精品化高值化,增强纺织产品印染加工环节的韧性和竞争力。开展产业用纺织品应用拓展行动、天然纤维制品精品化行动和印染产业提升行动。三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提高行业质量效益。开发智能制造工业软件和生产装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普及和应用,建设智能制造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四是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促进发展和谐永续。夯实纺织绿色发展基础,推广节能减污技术装备,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五是深入推进“三品”行动,培育新品优品名品。强化数字理念引领以及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深度融合,培育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知名品牌。开展知名品牌培育行动。六是提升供给体系韧性,释放市场需求潜力。提升民生必需纺织品保障水平,满足和引领时尚消费升级需求,增强纺织品检测认证市场影响,培育有产业引领力的优质企业。开展检测认证影响力增强行动。七是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构建开放合作体系。促进各区域纺织产业合作互助协调发展,打造专业化特色化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xfpgys/fz/art/2023/art_cd7d4b06f99c4743a86fee0ac60d935e.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
《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2023年8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汽车行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从供需两端发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推动汽车行业稳定增长,支撑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方案提出:2024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方案提出了七大举措:
(一)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
(二)稳定燃油汽车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鼓励实施汽车限购地区在2022年购车指标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购车指标,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加强产业发展监测与市场动态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消除地方保护行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鼓励企业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积极探索混合动力、低碳燃料等技术路线,促进燃油汽车市场平稳发展。鼓励企业加大高端化、定制化的房车、皮卡等产品供给,深挖细分市场消费潜力。
(三)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鼓励汽车企业加快研发和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汽车产品,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加强与航运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巩固扩大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汽车出口,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开拓力度,培育汽车出口优势。指导行业机构组建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促进企业之间实现信息资源、网络渠道等共建共享。研究建设海外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与主要出口目的国检测认证标准的统一。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全产业链低碳发展合作,推动形成互相认可的碳排放、碳足迹核算体系,为汽车企业海外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四)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鼓励地方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报废回收利用渠道。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五)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水平。支持开展车用芯片、固态电池、操作系统、高精度传感器等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优化完善汽车技术标准和汽车产品质量认证供给体系,引导企业通过提高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水平、降低传统燃油汽车油耗、提高新能源汽车低温适应性能等,持续提升汽车产品质量,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心使用。引导企业加快5G信息通信、车路协同、智能座舱、自动驾驶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开发更多适合消费者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驾乘体验,催生更多购买需求。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作用,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和深度合作,形成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长效机制稳定供给。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组织开展“1+N”制造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监测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动态监测链上企业供应变化趋势,及早识别供应链安全风险。
(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对高速公路、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1733.htm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
《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一、出台背景
机械行业是为国民经济、国防军工和民生事业发展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是支撑国家制造能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石,是稳住工业经济大盘的“压舱石”,承担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工艺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任务,涉及制造业、建筑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科研、人民生活等方方面面。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需求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机械行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行业稳增长压力较大。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等7个部门研究制定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分业施策,着力稳住重点细分行业,促进机械行业稳定增长,支撑工业经济增长达到预期目标。《工作方案》主要聚焦机床工具、农业机械、工程机械、仪器仪表、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机械基础件、文化办公设备、食品包装机械、其他民用机械等11个细分行业,涉及国民经济7个大类,36个中类和108个小类。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力求集聚行业、企业和地方三方合力,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强化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分业施策,优化供给、提振需求、稳定预期,着力稳住重点细分行业,推动机械行业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好坚实基础。
《工作方案》提出2023-2024年,机械行业运行保持平稳向好态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断增强。具体目标有:力争营业收入年均增速3%以上,到2024年达到8.1万亿;重点行业呈现规模稳中有升,新增长点不断涌现,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集群和10个左右千亿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坚持“两条主线”、做好“四个统筹”,强化“四个动力”,从供需两侧提出4方面16个重点任务和4方面保障措施。
(一)关于“两条主线”。在需求侧,以提升有效需求为主线,着力扩投资、促消费、稳出口,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充分激发机械装备需求潜力。在供给侧,以全面提升供给能力为主线,强化分业施策,全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有效需求,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
(二)关于“四个统筹”和“四个动力”。一是统筹做好扩投资、促消费、稳出口,提升有效需求,做稳做强机械行业稳增长牵引力。二是统筹做好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攻关、模式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充分释放新上或更新改造设备投资需求,做实做硬机械行业稳定增长的支撑力。三是统筹做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创新优质装备供给,做优做精机械行业稳增长驱动力。四是统筹做好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增长点,分业精准施策,激发工业母机等8个重点细分行业稳定增长活力。
(三)关于4方面16个重要任务
在持续扩大有效需求方面,针对机械行业是为其他行业提供技术装备,70%以上的需求来自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行业新上或更新改造设备投资,是稳出口主战场的特点,提出深挖国内市场潜能、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搭建高水平供需对接平台等4个重点任务。
在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方面,提出加快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探索智能制造先行区建设等4个重点任务。
在提升高质量供给能力方面,提出稳定畅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发展、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进重点区域协调发展等5个重点任务。
在分业精准施策方面,提出补链升链推动基础装备提质增效、固链强链巩固优势产业发展势头、建链延链持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等3个重点任务,推进工业母机、仪器仪表、农机装备、基础零部件和基础制造工艺、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医疗装备、机器人等8个重点细分行业稳增长。
(四)关于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提高金融服务质效。二是加强标准供给。加强标准制修订,完善工业母机、医疗装备等标准体系,加快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研制。推动机械行业标准国际化。三是强化监测调度。利用“数字工信”等信息化平台加强装备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行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建立央地联动和会商交流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鼓励地方立足实际,出台本地区稳增长针对性政策。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支撑作用,搭建行业交流展示平台,强化供需对接。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767951e1d6124f3a9cc5d3859d1bd3be.html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坚持有效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合。坚持继承巩固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坚持立足自身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2023-2024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平均增速5%左右,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4万亿元。2024年,我国手机市场5G手机出货量占比超过85%,75英寸及以上彩色电视机市场份额超过25%,太阳能电池产量超过450吉瓦,高端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长点不断涌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进,形成上下游贯通发展、协同互促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举措
1.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激发市场潜力
促进传统领域消费升级:依托技术和产品形态创新提振手机、电脑、电视等传统电子消费,不断释放国内市场需求。培育壮大新增长点:虚拟现实、视听产业、新型显示、北斗应用、先进计算和智能光伏。
2.加大投资改造力度,推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类基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有效投资空间,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产业逆周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开展逆周期投资,支持企业加快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力度,提升中高端产品比重。促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推进产业资源利用循环化,大力开发推广具备能源高效利用、污染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功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稳住外贸基本盘,提升行业开放合作水平
稳定出口市场:引导电子整机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例,打造品牌国际竞争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坚持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鼓励开展双边及多边交流,推动国际产能和应用合作进程。
4.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行业供给水平
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加快信息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强前瞻性产业布局。全面提升供给能力:面向数字经济等发展需求,优化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产业布局并提升高端供给水平,增强材料、设备及零配件等配套能力。
5.保持产业链供应链顺畅,打造协同发展产业生态体系
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服务器、光伏等领域,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发挥引领支撑效应。围绕产业上下游及存在共性技术的相关领域,培育和吸引一批专注细分市场、丰富产业链体系的优势企业。优化产业布局: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开展企业并购重组、海外并购等。通过举办1+N产业转移对接活动,鼓励企业优先向中西部地区梯次转移。
6.优化完善产业政策环境,促进产业经济平稳运行
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做好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工作,强化先进技术和标准融合,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深度参与全球电子信息领域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人才支撑:营造促进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搭建企业家、各类专业人才交流平台,营造人才吸引及留驻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二是完善统筹协调。三是强化运行调度。四是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6ec44841d92a49729b9c04a91b5f89f9.html
《方案》紧紧围绕电力装备行业发展稳增长目标,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政策,统筹推进电力装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政策定位,落实国务院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加强2023-2024年稳增长系统谋划,达到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行业信心目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远近结合原则,围绕短期影响行业稳定增长的问题和长期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措施。坚持“双轮驱动”,政府市场共同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激活市场活力,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稳定行业增长。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远近结合原则,通过强化重大工程引领、保障高质量供给、加快装备推广应用、继续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夯实电力装备行业增长基础,推动电力装备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电力装备行业带动作用,同时考虑目标可实现性,通过实施一系列工作举措,稳定电力装备行业增长,力争2023-2024年电力装备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9%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9%左右。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重大工程引领。发挥牵引带动作用,鼓励能源领域重大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加大攻关突破电力装备采购力度。保障电力装备供应,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提高供给质量,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二)加快装备推广应用。修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评价和评定,支持在电力装备领域建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验证平台,尽快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加快装备推广应用。
(三)继续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统筹推进海外工程建设,打造海外工程品牌。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等。
(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加快电力装备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培育产业集群,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推动电力装备高端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作用,依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工作协调机制和专家委员会,加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助力创新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二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企业所得税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为电力装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力装备提供精准有效支持。
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有企业提供电力装备首台(套)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并先试先用。推动各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研究出台首台(套)招投标相关规定。加强品牌宣传和供需对接。
四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加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以创新为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jgsj/zbes/wjfb/art/2023/art_820271a3bd594de2977fbc8fb8b8dd95.html
工信部等三部门
《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
一、主要目标
2023-2024年轻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4%左右,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突破25万亿元。重点行业规模稳中有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稳定。新增长点快速发展,推广300项以上升级和创新产品,轻工百强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升级50个规模300亿元以上轻工特色产业集群。轻工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作用更加凸显,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稳步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成效扩大,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二、工作举措
1.着力稳住重点行业:家居用品、塑料制品、造纸、皮革、电池、食品。
2.培育壮大新增长点:老年用品、婴童用品、文体休闲用品、生物制造、预制化食品。
3.充分激发内需潜力:大力实施“三品”战略,组织行业和重点地区大力开展“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打造轻工新品、名品、精品矩阵。搭建高质量展览展示平台,用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高规格平台,促进轻工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项目投资和技术交流。联动线上线下拓展消费场景,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吃货节”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4.积极稳住出口优势:稳定传统出口市场,引导家用电器、皮革、家具、五金制品、照明电器、玩具等行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全球产业链分工地位,积极参加国际展览展示活动,提高品牌产品出口比例,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指导轻工行业加强“一带一路”、RCEP地
区市场研究,引导企业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投资。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和产品认证制度,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
5.推动产业生态协调发展: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组织开展轻工百强、科技百强和细分行业十强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先进典范,引领行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轻工产业带中国行”活动,在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地率先开展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平台对接、技术交流等线上线下联动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梯度培育轻工产业集群,培育50个轻工“三品”示范城市,支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照明电器、化妆品、玩具、文教体育等行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优化中西部地区发展环境,加强园区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专业配套服务能力,吸引轻工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
6.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开展强链稳链行动,优化轻工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布局,推动企业积极创建各级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集聚创新服务机构,提供优质的产品研发、质量控制等服务,完善提升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数字赋能转型,推动重点轻工行业数字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培育若干5G工厂。推动绿色安全发展,制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修订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做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落实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二是加强标准引领。提升标准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和质量水平。三是加强人才支撑。加大对优秀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一批轻工技术能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建立部省会商交流机制,积极运用“数字工信”等信息化平台加强细分行业调度分析,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展示平台,每年定期报送本地区、本行业稳增长工作实施进展。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f5856fa68cb84107adaacbbb730779c5.html
工信部等八部门
《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系列决策部署,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从当前建材行业实际情况出发,聚焦行业发展转型方向、把握供需市场变化趋势、优化培育产业发展生态,系统提出促进建材行业稳增长的系列举措,将有效促进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稳增长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传统产业转型与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坚持供给水平提升与市场需求开拓相结合,坚持生态培育优化与产业协同推进相结合,引导行业稳增长,并实现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统筹供给和需求,从供需两端分别提出稳增长具体措施。供给侧,一是促进大宗产品升级,组织开展建材行业“三品”行动,大力发展部品化建材,加快薄膜发电玻璃、防火保温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应用,研究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和产品说明书制度,建立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及应用,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开展品牌价值评价等。二是提升新材料供给能力,聚焦新型显示、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环境治理、新能源、宽禁带半导体等领域需求,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应用,加快超快硬、超高强、超耐温、超耐腐等“超级材料”研发,促进产品迭代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需求侧,一是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丰富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建材产品推进目录,优化绿色建材下乡流通渠道,组织开展领军企业惠民行动,形成绿色建材解决方案典型示范,针对不同领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绿色建材消费理念,提振建材市场绿色消费水平。二是扩大城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要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工程对相关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引导骨干建筑企业加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采购力度,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绿色建材比例。三是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体系,促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间互认通用。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3/art_cb3d3ca760d442f68cf0801e49b66a80.html
工信部等七部门
《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集聚各方力量,以优供给、促投资、拓消费、稳外贸为着力点,培育有色金属行业增长的内生动力,提升供给结构对有效需求的适配性和可靠性,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稳定增长,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3-2024年,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铜、铝等主要产品产量保持平稳增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5%左右,铜、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供需基本实现动态平衡。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铜、铅等冶炼品单位能耗年均下降2%以上。力争2023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左右,2024年增长5.5%以上。
二、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
1.提升供给能力,保障上下游行业平稳增长
加快战略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国内勘查开发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加快建设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基础数据平台。加强重点产品保供稳价:搭建上下游供需对接平台,科学调控稀土、钨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完善大宗原材料供给“红黄蓝”预警机制,加强预期引导,加大重要有色金属国家储备。支持关键材料研发应用: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载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培育优质骨干企业:开展重点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引导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培育铜、锂、镍、钨、锑等重要有色金属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能源转型金属、轻量化材料、集成电路材料等战略方向,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山,的巧冠军企业。支持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工作。
2.加大技改力度,促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跟踪调度和服务保障,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战略资源开发、新材料等项目建设。支持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成熟技术,引导铜、铝、铅、锌、镁、工业硅等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艺升级改造。加快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绿色产品、碳足迹等评价工作,加快制定碳排放系统性管理与技术标准。鼓励智能化改造:宣贯实施《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建设试点标杆企业,加快智能制造技术装备、标准和先进模式的推广应用。
3.引导产品消费升级,培育壮大行业增长新动能
促进优质产品消费应用:扩大铜、铝、硅、镁等消费规模较大且具有增长潜力的材料及产品应用领域、规模及层次。实施“三品”提升行动:围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等关键领域,完善有色金属产品设计、质量、使用等标准规范以及品种体系,推动产品系列化发展。
4.优化进出口贸易,提升行业开放合作水平
拓展国际市场:落实稳外贸政策措施,鼓励铝、铜材及制品、镁制品等深加工产品出口,提升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附加值。支持企业发挥区域优势,拓展东南亚等周边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产业协作。鼓励进口初级产品:加大铜精矿、铝土矿、镍精矿、锂精矿、钴中间冶炼品等原料进口,扩大优质再生原料进口范围和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三是加强运行检测。四是营造良好环境。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ac08a23d562440bdbe51e7a00b1ba36c.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3年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该文件涵盖了一系列全面的措施,旨在提升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并加增强对中小企业的全方位支持与指导。
一、注重利用数字化技术来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在“一张网”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指南和实现“六公开”,使服务内容、流程和标准数字化可追溯,提升了服务的透明度和可管理性。此外,该政策广泛采用数字化方式,如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以提升公共服务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支持建立区域性服务联盟。这些措施有望提升服务的精准度和质量,为中小企业更好地定制服务。
二、强调了公共服务机构与产业链相关方的合作,彰显了对产业链协同作用的重视。通过支持有条件地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区域性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政策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与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共同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人才储备。
三、将支持中小企业在多个领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例如,在法律政策宣贯方面,该文件致力于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知识,以减少法律风险,同时提供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依法维权。此外,在链式融通创新方面,该文件鼓励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共享资源并提升产业链韧性。另一方面,《意见》推动融资融智,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降低融资成本,并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专利转化,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通过这些具体举措,《意见》有望在多个领域帮助中小企业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1/content_6915020.htm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
《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2023年12月初,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全国工商联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强化金融举措助力民营经济的25条支持举措:一是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体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要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要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要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二是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包括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三是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持续推动注册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四是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五是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包括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六是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要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护;强化应收账款确权,应收账款付款方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税收政策,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最后是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加强宣传解读,强化工作落实。
原文链接: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311/t20231128_3918521.htm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www.waizi.org.cn/tax/143248.html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10月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0条具体举措:一是从促进公平准入、规范监管执法、完善一站式政务服务、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强化信用支撑、支持走出去引进来6个方面优化发展环境,包括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广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涉企柔性执法,推行“湘易办”超级移动端惠企便民服务等等具体内容。二是从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开展清理拖欠账款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畅通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建立民营企业防范和治理腐败机制7个方面加强法治保障,具体包括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办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规范跨区域涉企案件办理协作程序等等。三是从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科技创新、加强人力资源保障、优化用地供给、支持数字化转型和平台经济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7个方面强化要素支撑,强调通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湘信贷”融资惠企行动、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等途径落实金融支持,对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重点资金支持,推行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改造,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延伸投资政策。四是从强化项目供需对接、创新民间投资方式、优化投资审批落地流程、解决民间投资实际问题4个方面促进民间投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发挥好投贷联动机制作用,加大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力度,有序建立民间投资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机制。五是从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健全定期沟通协商机制、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3方面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一奖一榜”重点民营企业服务支持力度,包括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涉民企政策制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工作机制等。六是从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监测分析、加强督促检查3个方面强化工作落实。
原文链接:
http://hunan.gov.cn/hnszf/hnyw/zwdt/202310/t20231030_31806001.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年11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推动全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基本对应国家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共有12条措施。一是明确发展目标。到2028年,全省竹林面积稳定在1825万亩左右,规模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150家,年产值15亿元以上示范园区10个,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示范县3-5个,年竹文旅3000万人次,竹农人均竹业年收入2000元以上,竹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二是优化发展布局。设置竹产业重点发展区、一般发展区。重点发展区覆盖竹林面积10万亩以上且有较好产业基础的28个县市区。支持重点发展区打造“一县一特”主导产品。三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优化资源培育、加强资源保护、提质主导产品、做强示范主体、拓展营销渠道,推动构建竹资源可持续利用、产品附加值高、经营主体效益好的竹产业体系。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笋用竹林灌溉设施、竹林道示范路、笋竹初加工点等。五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研团队及平台组建、新产品新材料研发、竹产业机械研发、竹产业标准化发展。六是增强用地保障。明确修筑笋竹初加工设施占用林地按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规定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七是培育龙头企业。聚焦优势竹产品,做强3-5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与大型企业合作、招大引强、打造“总部经济”。八是促进竹产业与竹文化深度融合。鼓励保护和传承竹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规范建设一批竹文旅载体。九是加强品牌塑造。培育打造“潇湘竹品”省级公用品牌,制定品牌旗下系列产品标准,加强品牌宣传推广,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十是推广应用竹产品。鼓励政府采购优先选用笋竹制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使用“代木、代塑、代钢”竹产品。十一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用好省级林业资金支持竹产业发展,落实相关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电价限额补贴。十二是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考核评估,强化宣传引领。
原文链接:
https://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dfxfg/202311/t20231109_31826227.html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纺织服装行业重点品牌培育办法》
2024年1月,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湖南省纺织服装行业重点品牌培育办法》,对湖南省纺织服装行业重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一、制定《培育办法》的目的
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培育纺织服装重点品牌精神,改造提升传统纺织服装产业,加强行业品牌建设,通过规范开展纺织服装行业重点品牌培育工作,提升湖湘纺织服装品牌公信力、影响力,促进全省纺织服装行业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我省纺织服装发展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本《培育办法》。
二、制定《培育办法》的主要依据
第一,2023年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3〕232号),该方案中提出“开展知名品牌培育行动,持续开展重点培育纺织服装百家品牌工作,培育国际知名消费品牌、制造品牌和区域品牌”。
第二,2023年10月18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发〔2023〕8号),该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湖湘品牌服装和地方特色民族服饰”。
第三, 2023年10月13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工信消费品〔2023〕264号),该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大自主品牌建设,持续开展重点培育纺织服装品牌工作,总结推广品牌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品牌化发展”。
根据以上依据,我们制定本《培育办法》。
三、《培育办法》的主要内容
《培育办法》一共分为七章,共二十三条。包括总则、培育目标、基本条件、培育步骤、培育任务、培育措施、附则等7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培育办法》的目的意义、工作依据、重点培育品牌的概念内涵、开展工作的原则、省市县工信部门的职责及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培育目标。共1条,设定工作目标,提出到2028工作机制建立目标,到“十五五”末重点培育品牌企业发展情况目标等。
第三章基本条件。共1条,明确申报重点培育品牌企业需同时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
第四章培育步骤。共7条,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了七个步骤来开展纺织服装重点品牌工作,包括企业申报、地方推荐、资料复审、审定公示、名单发布、综合培育和定期评价。这七个步骤环环相扣,确保了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第五章培育任务。共5条,明确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品质保障以及积极开拓市场等五个方面培育任务。
第六章培育措施。共4条,明确对重点培育品牌企业做好跟踪服务,每年对重点培育品牌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以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州对重点培育品牌企业相关鼓励和支持政策等培育措施。
第七章附则。共1条,明确《培育办法》的有效期。
原文链接: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bm/szfzcbm_19689/sjjhxxhwyh_19708/gfxwj_19709/202401/t20240109_32621805.html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
《关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10月,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创意设计、科技创新、品牌质量、智能制造、清洁生产、链群建设、市场供给、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提升设计科创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实施意见》鼓励纺织服装企业加强原创设计,将湖湘文化与时尚设计相结合,打造湘派服饰;支持围绕纤维新材料、先进纺织技术、功能性纺织服装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继续对具有领先优势的碳纤维、高强化学纤维、产业用纺织品、麻纺织等领域的创新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推动产业品牌化发展。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传统湖湘文化与国潮风尚、现代时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园区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平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杆车间,推动纺织服装产业数字化发展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全流程数字化。
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工艺技术研究,推进纺织服装产业结构低碳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化。
提升链群建设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纺织服装特色小镇、园区、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创新活力强、产品特色鲜明、质量品牌显著、工艺技术领先的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
提升市场供给水平,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纺织服装大型博览会,办好省内展会活动,让湖南服饰博览会成为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博览会。
原文链接: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加快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科技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音视频产业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典型业态,是快速演进迭代,汇聚电子信息、通信、新一代多媒体、文化创意等多种突破性技术的朝阳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同时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引领新需求的经典产业,当前正迎来沉浸交互体验、工业化生产变革,带来软硬件和内容的持续迭代升级,未来将形成产业爆发式增长。
2023“港洽周”期间,省领导会见华为高层,双方提出,抢抓机遇,大力发展音视频产业。9月12日,我省发布了《湖南省音视频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同时为保障规划实施,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加快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对我省大力实施“标志性工程”、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二、总体思路
《政策措施》起草,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抢占平台高地。围绕建设音视频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新型平台经济,在全国率先谋划建设音视频领域媒体实验室和行业
大模型、“云智网边”等新型基础设施,形成汇聚行业资源的高能级平台,抢占产业制高点。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坚持“1211”目标,针对制定标准能力较弱、影视工业化水平不高、龙头品牌企业不足、产业融合不深等问题,从专业化创新平台、数字内容生产线和资产要素化平台、企业招大育强、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发力,集成并创新支持政策。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通过夯实新型基础设施、构筑数字内容生产线和资产要素化平台,推动构建自主技术标准和软硬件产品两大产业支撑体系,以高质量的供给引领需求侧内容升级和新产品、新业态孵化,打造产业闭环。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聚焦夯实产业底座、加大补链强链、培育产业生态、强化要素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
一是夯实产业底座方面。围绕打造音视频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提升软硬件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等方面,突出体系化创新,提出加快创新平台布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筑新型数字底座等3条措施,系统强化全产业链科技支撑,提升全产业链数字化能力。
二是加大补链强链方面。围绕推动音视频软硬件发展、提升内容领先优势等方面,突出集群化发展,提出企业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支持自主产品推广等2条措施,加大招商引资,鼓励国资布局,推动自主产品应用,促进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培育产业生态方面。围绕推动音视频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和应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等方面,突出创造性培育,提出构建开发者生态、创作者生态和建设全球体验中心、打造融合应用标杆等2条措施,以优质的开发、创作资源和极致的用户体验,推动产业生态做大做优。
四是强化要素支撑方面。围绕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突出全方位保障,提出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打造行业品牌活动等3条措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fbgt/202312/t20231229_32615392.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关键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提出“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中要求“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打造绿色建造‘湖南样板’”。装配式建筑作为全省“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的十大“新兴产业”和全省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之一,现已基本形成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建材、机电装修、咨询服务全产业链,涵盖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多种结构体系。全省现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家。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产业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靠前。
虽然装配式建筑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实际推进中出现了“政府热市场冷,上层热基层冷”现象,市场接受程度不高,没有实现品质更优、工效更高、成本更低的发展目标。为突破目前发展瓶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把“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理念贯穿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加快向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明确了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力争达到50%以上。到2030年,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市场化程度与行业整体效益大幅提升。
《若干意见》围绕目标指出了七大重点任务:一是制定发展规划。二是实施分类推进。三是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四是创新管理模式。五是完善标准体系。六是推动信息技术融合。七是推进绿色建造发展。
《若干意见》制定了七大支持政策:一是加强财税支持。二是给予容积率核算优惠。三是优化招投标条件。四是引导市场需求。五是鼓励创新发展。六是推广绿色金融。七是加强信贷支持。
《若干意见》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加强宣传推广。
原文链接: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401/t20240103_32617360.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2月,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培育会展经营主体、壮大重点会展项目、引进高端会展项目、推动展会品牌化发展、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支持专业会展场馆功能升级、推动会展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会展专业人才、优化会展保障措施九大方面,制定20条措施。
措施具体包括培育壮大会展企业、支持引进知名会展机构、办好重大经贸展会、培育特色产业展会、鼓励发展大型展会、引进知名品牌展会、引进高端国际会议、鼓励参加国际品牌认证、加强会展项目国际宣传、支持企业境外办展、统筹全省会展场馆建设、提升会展场馆服务效能、鼓励展会数字化发展、推动展会绿色发展、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展会展人才培训、建立会展活动协调机制、完善会展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会展业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
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原文链接: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312/t20231229_32615396.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出台了《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发展环境5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工作意见。《意见》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为切实推进全省进出口保稳提质、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南外贸发展实际,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若干政策措施》。
二、总体考虑
《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文件要求,紧扣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结合湖南外贸发展实际,逐条研提具体政策措施。二是积极创新湖南特色举措。充分发挥各类开放平台试点作用,推动“三外一内”有效联动互动,进一步丰富湖南外贸创新发展支撑。三是聚力推动产贸融合发展。以产贸深度融合发展作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从产业产品、市场对接、平台支撑、供应链保障、投资带动、环境提升等“多维度”“全链条”,积极推动以贸促产、产贸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推动产贸融合发展、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开放平台支撑、促进进口扩规强基、推进业态协同发展、加快内外联动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7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工作举措。一是推动产贸融合发展。通过加快外向产业发展、推进国际品牌建设,引导支持我省外向型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外向度。二是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通过支持企业境外拓市和办好系列境内经贸活动同步发力,为企业创造更多贸易机会。三是增强开放平台支撑。发挥自贸试验区、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放平台作用,在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四是促进进口扩规强基。从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和强化进口载体支撑两方面入手,进一步丰富进口产品和市场主体,促进进出口均衡发展。五是推进业态协同发展。进一步激发加工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创新“飞地”、外贸综合服务等各类贸易业态和模式潜能,辐射带动更多产业、企业利用政策便利开展进出口业务。六是加快内外联动发展。通过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打造更有韧性的供应链体系。通过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七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通过提升部门服务效能、强化融资信保支持、加快贸易通道建设,进一步优化贸易发展环境,提升贸易效率。
此外,《若干政策措施》还对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加大支持、协作配合、跟踪评价等提出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311/t20231103_31811209.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2023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消费服务、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6方面20条举措。
稳定大宗消费方面: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加大汽车促销力度,开展“惠购湘车”活动;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扩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比,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探索现房销售试点,优化长沙市限购限贷政策;提升智能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鼓励优秀企业参与申报“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
扩大服务消费方面: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大力弘扬湖湘美食文化,打造湘菜品牌,评选湘菜名县;丰富文旅消费,大力实施“引客入湘”计划,鼓励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落实对有新评定省级(含)以上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最高奖补50万元的政策;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打造培育“株洲厂BA”“娄底足球之城”等特色体育赛事,推动体育设施“一键预约”全覆盖;提升民生领域消费,安排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促进农村消费方面:开展绿色产品下乡,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持续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行检测费用补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培育一批等级旅游民宿、美丽休闲乡村和星级休闲农庄。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拓展新型消费,壮大数字消费,推广绿色消费;要完善消费设施,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要优化消费环境,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hunan.gov.cn/topic/cjz/cjzzcwj/cjzsjzc/202309/t20230901_29479924.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做好就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稳就业列入“发展六仗”重要目标,作为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的首要任务。随着稳经济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全省就业形势逐步恢复,保持总体稳定。但稳的基础仍不牢固,就业工作也面临新的困难问题。制定出台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适应形势稳定全省就业大局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兼顾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聚焦就业领域重点和难点,提出5个方面18条稳就业政策措施。一是持续扩大就业容量。通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助企稳岗扩岗、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等4条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二是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通过鼓励市场吸纳就业、积极引导基层就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实施三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等6条措施,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兼顾促进其他群体就业。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通过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落实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等3条措施,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创业活力。四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通过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2条措施,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五是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通过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进政策落细落实、加强典型激励和宣传引导等3条措施,强化稳就业工作落实保障。
原文链接:
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308/t20230809_29456749.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等院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创业人才的重要培养平台,在推进就业创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国务院专门出台文件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大学生创新创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全省高校师生创业就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起草了《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总体考虑
《行动方案》的起草,注重把握四个方面:一是系统谋划。为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学生,部门、园区、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高校师生创业就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研究谋划
《行动方案》时,注重统筹考虑,坚持重构政策、重塑平台、重造氛围、优化服务“四措并举”,创新、创业、就业一体推进,打造创业就业的优良生态。二是问题导向。针对高校师生创业创新动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结合高校师生创业创新的特点,着重围绕增强高校创新研发综合实力、师生创业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供需精准对接、服务系统配套等提出相应措施。三是综合施策。着眼于服务高校师生创业创新全生命周期,聚焦创业就业动能提升、主体培育、创新驱动、平台塑造、生态优化等全链条各环节部署工作任务,从激励机制、专项投入、科技金融、人才保障、平台建设等全方位多维度提出支持政策。四是务实管用。注重对标国家文件、会议精神,借鉴上海、湖北、浙江等地支持创业就业的经验做法,紧密联系实际,确立我省的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并明确每半年开展一次效果评估,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四个部分:一是行动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过百亿元,科技成果在湘转化率达40%,大学生接受创业创新教育的覆盖面达100%,带动百万师生参与创业就业实践,培育发展市场主体1万个以上,实现高校师生创业率稳步提升,推动大学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二是主要任务。重点实施创业就业动能提升、主体培育、创新驱动、平台重塑、生态优化“五大工程”,提出提升高校学生创业就业能力、推动优质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创业企业稳岗就业作用、完善创业就业创新平台、优化创业就业环境等15项工作任务,并确立具体指标。三是支持政策。主要从正向激励、财税扶持、金融赋能、人才支撑、平台搭建等5个方面,明确鼓励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到科技企业兼职取酬,大学生休学创业,省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建设科创板企业培育基地,对大学生创业失败提供救助服务等11项支持政策。四是保障措施。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成效评估等3个方面,提出相应措施,并明确重点事项责任分工,保障《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307/t20230714_29402038.html
益阳市政府
《益阳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7年)》
《益阳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2023年12月,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益阳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益政发〔2023〕2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益阳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一)起草背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月29日,市政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案。陈竞书记在政协议政性常委会上强调要研究出台政策,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考核问效,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助力乡村产业振兴。7月24日,熊炜市长就建议案作出批示,要求“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落实建议案的几条管用、好用、实用的硬措施”。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了《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聚焦粮食、茶叶、水产、笋竹等四大主导产业,以及畜禽、蔬菜、芦笋芦菇、中药材、水草、木槿、艾草和休闲食品等N个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大龙头,打造大品牌,稳步提升龙头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部分是“工作措施”。明确了6个方面的16项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壮大规模。提出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培育壮大头部企业、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等三项措施。二是培育核心竞争力。提出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两项措施。三是打造全产业链。提出培育重点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等三项措施。四是提升标准化水平。提出推进生产加工质量标准化等措施。五是加强品牌建设。提出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企业产品品牌、加强品牌推介等三项措施。六是加强要素保障。出台招商引资、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用地用电、人才培育等优惠政策,激发龙头企业发展活力。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服务指导、工作调度、考核评估和宣传引导5项保障措施,重点是建立全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好“一条产业链一名市级领导领衔、一个牵头单位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一个专家团队指导”要求。
二、关于《益阳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一)起草背景
今年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强调要围绕“4+N”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一县一特”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优势,突出加工主导,注重科技赋能,严格规范标准,延伸产业链条,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快培育壮大预制菜产业,着力建设预制菜产业大市。到2027年,全市预制菜加工产值达到140亿元,产值过亿元企业达到15家、过10亿元企业达到6家;预制菜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预制菜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优秀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第二部分是“工作举措”。
提出建设绿色优质原料基地、培育壮大预制菜企业、培育预制菜产业品牌、构建预制菜冷链物流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产业联盟等七项重点措施。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精准招商、加强宣传引导5项保障措施,并成立益阳市预制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原文链接:
http://www.yiyang.gov.cn/yiyang/2/78/3284/content_1877595.html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2023年12月4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益政发〔2023〕1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由四部分,十九条内容构成。
第一部分是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和扶持。《意见》明确要筛选一批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推动其加快上市(挂牌)融资进程。
第二部分是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力度。《意见》明确了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方面的奖补标准和范围。
一是支持企业在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并根据上市进度分两个阶段予以总额500万元补助。
二是支持企业境外上市、重组上市以及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予以500万元补助。
三是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予以50万元补助。
四是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根据挂牌板块的不同予以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补助。
五是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我市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定向增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且募投项目落户益阳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3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补助。
六是对企业改制上市给予税收扶持。
七是明确同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转向高层次资本市场的,可按不同板块奖励标准全额独立享受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在多个资本市场上市的,可重复享受奖补政策;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县上市奖补政策。
第三部分是强化政务服务。《意见》调整了益阳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广体、国资等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意见》明确将企业上市(挂牌)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第四部分是相关要求。《意见》明确了奖补范围、奖补申报程序、相关单位职责以及不予奖补的情形。对《意见》发布施行日期和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益政发〔2019〕5号)的废止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原文链接:
http://www.yiyang.gov.cn/yiyang/2/78/96/content_1868912.html
中共益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益阳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育留用若干措施
(试行)》
2023年2月20日出台《益阳市关于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引育留用若干措施(试行)》(下称:支持产业人才20条),聚焦产业链建强人才链,重点加大对产业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以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益阳市在2022年出台“人才新政25条”的基础上,针对产业发展特色,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研究出台“支持产业人才20条”,集中资源力量,实行靶向引才、精心育才,进一步凸显产业竞争的比较优势。《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促进人才发展20条指导性意见:其中,一、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益阳重点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支持。二、每年视情遴选3个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和落地成效,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三、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优才贷”,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设立重点产业“领军人物”奖和重点产业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奖。四、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创办(控股)的企业可申请“优才贷”,个人额度最高300万元,以高层次人才创办(控股)企业申请的,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五、鼓励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发挥在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制定本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经行业协会初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业高层次人才,根据《益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安排子女入学,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优先予以解决配偶随调问题。
原文链接:
http://www.hunan.gov.cn/zqt/zcsd/202303/t20230303_29262195.html
益阳市财政局等九部门
《关于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2023年4月19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协、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服务和推进“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助力稳定经济大盘。
《方案》财政政策共二十一条包括:新增研发费用补助、
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省级以上重大技术与关键产品攻关补助、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补助、国家科技进步奖励、产学研技术研发项目奖补、大型科学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五首”产品奖励与保费补助、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支持政策、转化高价值发明专利技术补助、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补助、双创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科技人才培养奖励、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及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费或保费补助、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股权投资引导投入补助、科创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补助、企业科技创新减税退税政策。
《方案》工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宣传。
原文链接:
http://www.yiyang.gov.cn/xxgkpt/625/637/13417/content_1753233.html
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融资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本质安全提升,以提升质量、增加品种、塑造品牌、节约成本、降低消耗、增强安全为目的,采取先进适用的新设备,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项目。
第三条 补贴资金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资金的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普惠支持、严格监管的原则,科学、公平选择补贴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支持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申请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实施地在湖南省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方向,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三)项目应当符合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节能降碳改造、本质安全改造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向。
(四)项目原则上为在建项目,已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采用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设备或技术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发现存在信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严重问题。
(三)企业或项目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他严重问题。
第六条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予以分类支持:
(一)项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支持条件的,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对项目一年期(含)以上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个项目贴息1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以最小法人计)每年最多贴息2个项目。
(三)鼓励优质融资租赁公司与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的设备生产企业合作,为省内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对设备投资和单笔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1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以最小法人计)每年最多补贴2个项目。
(四)加强项目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服务,对有基金融资需求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给国家相关产业基金、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设备投资占贷款金额比例应不低于50%。
(二)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贴息、省级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其中一项,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政策补贴资金之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补贴金额在基础标准上提高20%,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改造指南)重点方向的项目,补贴金额在基础标准上提高10%,两项可叠加,但不超过单个项目、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上限。
(四)补贴资金每年采取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的方式,由省财政每年视情况安排补贴规模。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八条 项目入库储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或者总投资不到500万元但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及时填报完整的项目入库信息,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入库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季度对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新入库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给合作金融机构,抄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并反馈给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管理。
(一)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经营状况正常、资信优良,具备为工业企业提供稳定金融服务的能力。其中,银行应当为省级银行机构及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融资租赁机构应当为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法人机构。
(二)合作金融机构申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共同组织,每年1次。
(三)有意向参与合作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需提交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核通过后,联合发文明确为合作金融机构。对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推荐的金融机构,优先纳入合作名单。
(四)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开发适合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产品,主动与项目实施企业对接,在贷款利率、服务费率、融资门槛、办理流程上提供优质服务。达成合作意向后应尽快签订融资合同,合同上应当注明项目总投资、设备投资等必要信息。
(五)合作金融机构每半年将项目融资情况提供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以便于跟踪政策情况和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对政策执行到位、成效突出的合作金融机构将发文予以表彰。
(六)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出现重大问题、重大风险的金融机构,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提出终止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发文终止合作。终止合作前已经开展的融资业务在享受本政策补贴上不受影响。
第十条 资金申报。
(一)补贴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两次申报,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清算一次,在清算日前后下发申报通知。其中,首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后完成贷款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签订。
(二)项目实施企业在补贴资金开始申报后,根据获得融资情况向当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出是否符合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向、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改造指南重点方向。根据工作实际,可选择部分银行作为贷款贴息免申即享试点。
(三)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予以审查,商县市区财政部门后再报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审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 审核与测算。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开展项目审核与资金测算工作。主要对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是否符合提高补助比例条件、是否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融资等进行审查。
(二)对企业提出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改造指南重点方向项目,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标准予以重点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不限于申报资料审核、现场核验等。根据工作需要,项目审核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审查情况,以及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项目融资情况,在补贴资金可用额度范围内,以融资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测算每个项目应补金额,会同省财政厅形成补贴资金安排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根据公示情况,对资金安排方案作出合理调整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补贴资金,一般通过市州、财政省直管县财政部门拨付到企业。市州、财政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在收到省财政拨付资金后1个月内拨付至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融资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审核和抽查。项目实施企业应自觉配合,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融资资金,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应接受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调度等工作不配合,或融资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后续年度本政策将不再支持。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本政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做好政策宣传、资金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方案制定,绩效管理和上报省政府等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市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入库审核和资金申报指导,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二)省财政厅牵头做好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绩效目标审核批复等工作,根据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资金方案制定和上报省政府等工作。
(三)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做好融资租赁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督促融资租赁机构按政策要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做好银行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银行加强融资项目对接走访,提升工业领域金融服务质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轮补贴政策实施年限为2024—2027年,后续如需延续,以相关文件为准。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409/t20240911_33453244.html
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国家所需和湖南所能结合起来,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供需对接、双向发力的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产品供需对接四大行动,全方位兑现放大政策红利,全链条创新激发有效需求,大力促进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为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3%、62%。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1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达到630万台。
到2025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6%、68%。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4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5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20%(2023年592万台)。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32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110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煤电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落实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节能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深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字化转型贯标。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持续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智能计量、深度处理等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曝气搅拌、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场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加快更新各类老化窨井盖,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装和更新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淘汰老旧落后施工设备,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装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和公共建筑电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动农村住房以旧换新。在公共建筑装修、绿色建筑全装修、新建住宅装修、二手房交易二次装修等场景中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数字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和船舶。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升级。
聚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喷杆喷雾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大力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实施“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以及智能农机装备,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效率。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实训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分专业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质达标。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建设学科、专业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科研设备更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类、终端类、网络设备类、安全设备类等信息化设施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医院数据互联互通、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方面的改造提升。鼓励医院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有序推动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2—3人间,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合理增设独立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省市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开展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继续遴选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经济实用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开展家居焕新季、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全省打造100个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家装企业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支持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创建一批绿色分拣示范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将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纳入便民地图、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物仓”。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培育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各市县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依托自贸区、中非经贸合作等开放平台,扩大二手商品、再制造产品等出口。推行诚信放心、“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等便利化措施,促进二手车流通和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临时出口许可,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
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大力推进产业基础较好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推动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依托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园区。统筹探索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产品供需对接行动
15.着力培塑产业新优势新动能。
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为牵引,围绕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和“重点产业倍增计划”,以湖南所能为全国所需提供高质量保障。推进现代石化、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等产业扩能提质增效,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乘用车竞争新优势。做强做优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现代农机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向国家级、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跃升,加快打造国际一流的工程机械研发智造中心、世界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研发中心。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等新兴产业,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信创产业集群、全国重要的先进计算产业基地、全国领先的音视频产业集群、行业领先的北斗规模应用集群,培育装配式建筑、快速磁悬浮等更多具有竞争力的重要支柱产业。推进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前沿材料、生命工程等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加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等关键技术突破,补齐高端装备、先进适用产品等领域供给能力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着力推介优势产业产品。
充分发挥我省制造业优势,推动我省更多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服务全国大市场。遴选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湖湘品牌产品,形成优势产业、产品清单,向全国宣传推介。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国家相关产品目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着力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大力实施激发需求行动,推动优势产业链提升、市场精准对接、产贸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使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设备,进一步激发设备更新市场潜力。持续组织开展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先进设备生产三方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运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对接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突出标准牵引。
制订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组织制修订一批涉及能耗、排放、技术、安全等相关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农用机械、装配式建筑等重点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以先进标准助推产品质量提升,打造湖南品牌。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加快制修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规范车辆、家电、手机、工程机械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标准有序衔接。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推动计量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保障标准落地实施。鼓励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节能环保等装备制造领域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湖南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湖南装备、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编制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财税政策。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统筹省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发展等存量资金,加大新增预算力度,支持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供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金融支持。
优化金融政策供给。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创新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合理增加绿色消费信贷,加大信贷对农机具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额度、期限。出台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专项再贷款政策快速落地。(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投资、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设备更新项目。(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湖南财信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要素保障。
鼓励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优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流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产业和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采用“揭榜挂帅”、委托定向等新模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支持省内装备制造生产企业、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相关产品研发升级、扩大生产制造规模。建立产业合作对接机制,推动省内工业企业加强零部件和原材料就近配套,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五首”奖补政策,加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芯片、首套件电子元器件推广与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策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银企合作等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工作纳入省政府大抓落实督查激励。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政策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照国家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必要手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银行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实行清单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跟国家部署,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更加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动态完善“两优”清单(即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供给清单)、“两新”清单(即7大领域设备更新、3大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清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清单,促进供需两端同步发力。
附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
原文链接: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dfxfg/202404/t20240412_33275578.html
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主动性和创造性,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创新方式支持受灾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消费需求,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动营运货车、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助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资金调度监管,确保国债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主要遵循四个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加力支持政策,提升各地消费品以旧换新动能,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为主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意愿,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手段激发重点领域消费需求,引导合理消费。
——坚持国家要求和地方创新相结合。国家确立的以旧换新重点领域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在此基础上,允许根据行业和地方需求,适当扩大支持范围,确定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各地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切块安排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经过各领域资金需求测算,资金总体按领域切块安排,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进度,实行统筹调剂,先用先得。
到2024年底,实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2.4万台,各类农业机械报废更新2万台,汽车报废更新4万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7万台,家电以旧换新8万台套,家装厨卫改造3万套,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30万台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领域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8万元;无报废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3万元。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同时,可以扩大国四标准货车更新。
2.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车龄在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农业领域
1.补贴15类农机报废。国家确定的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我省新增的6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等报废补贴,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2.提高补贴标准。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报废省定6类农机,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并公布。
(三)商务领域
1.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并转出个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旧乘用车的,按照购车类型和购车价格给予最高1.4万元补贴。加强与上一轮“惠购湘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相衔接,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溯及以往至2024年4月24日。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不重复申领。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
3.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范围可视情况扩大。
4.家装厨卫改造焕新。对消费者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房屋进行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整体装修和局部改造,按照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装家居企业首次支付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每套房屋可享受一次补贴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
5.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更换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补贴范围可视情况扩大。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鼓励相关企业、行业商协会共同参与。
(四)支持重点受灾地区个人消费品以旧换新
1.适用对象。资兴市、平江县、汨罗市、永兴县、湘阴县、华容县、沅陵县、湘潭县等受灾严重县市,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纳入名单的受灾户和受灾人员。
2.扩大范围。补贴范围扩大到因灾受损的汽车、家电、住房装修、电动自行车等,涵盖相关部门集中采购并向受损严重居民赠送的家电三大件产品。因灾受损的住房重新装修、因灾易地搬迁的住房装修,享受家装厨卫改造焕新补贴政策。
3.提高标准。在国家政策允许我省自行制定补贴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在现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降低门槛。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因灾导致消费品旧货缺失的同样享受以旧换新政策。
受灾地区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资金分配与监管
(一)资金分配。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和资金需求测算,进行切块安排。各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各市州(城市、农村)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家电和农业机械等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州资金额度并切块下达,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切块资金可以调剂使用。
(二)资金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绩效。各牵头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推动加快资金拨付,工作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进度按月报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汇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调度,视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调剂使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相关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统筹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省财政厅按照支持资金9∶1央地共担原则,统筹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并视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领域资金的统筹调剂。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本实施方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一步出台相关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细化流程,简化程序。允许各部门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对受灾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市州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摸清需求底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严防资金沉淀、截留、挤占、挪用,切实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当地消费的拉动效应。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应用场景对接会、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制作宣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广泛宣传、解读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效提升政策传播面和知晓度,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度和获得感,充分挖掘和释放地方消费潜力。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24年9月底前至少开展一场供需对接活动,拓展消费场景,加强线上线下消费联动,充分挖掘地区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市场监管,按照国内统一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严禁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利等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dfxfg/202408/t20240829_33441991.html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4.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四、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本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九、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等鉴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7/content_6963421.htm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
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项目申报、评审、下达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湘财预〔2015〕1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从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统筹安排用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和湘政发〔2024〕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重点,聚焦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包括:
(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以废旧产品设备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绿色分拣中心、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公物仓”,以及集中规范的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等。
(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回收利用项目,以及新能源、新基建、新装备、新消费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三)再制造产业项目。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再制造产业项目建设,支持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项目建设,支持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项目建设。支持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建设。
(四)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项目资金采取项目法方式进行分配。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其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等。
第七条 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原则上以投资补助为主,也可视情况采取贷款贴息等其他补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单位。
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安排。
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贴息率应当不高于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一次性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分次下达的,第1次原则上安排50%的资金,后续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达。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需要,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投资计划支持的项目重点方向、支持方式、申报条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和年度实施方案。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和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为项目汇总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对本行业、本区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排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要求报送项目绩效情况表。其中,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及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度安排、绩效目标、是否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三)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有一定的经济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可服务本地区及一定区域内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
(五)项目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确保当年可形成实物工程量。
(六)申报通知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先纳入省级储备项目库,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项目汇总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储备、申报,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必要的手续,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
第十三条 项目汇总单位对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布局是否符合省市相关规划、项目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已经落实、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地方(单位)财政承受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核,开展现场核查,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现场核查表、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重点对申报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资料合规性、投资规模合理性、设备工艺先进性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审核情况经相关业务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按程序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委党组会审议后,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报批决策程序,形成年度项目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 除列入涉密信息目录清单的事项外,项目资金拟支持项目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具体支持项目、投资支持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
第十七条 相关市州、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第四章 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因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备清单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投资计划。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是本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申报时提供的设备清单及相关制度管理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项目未按期完成验收的单位,不得再申报本项目资金。
第二十一条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相关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将本专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计划,加大项目现场检查和抽查力度,将督导结果作为后续省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合规完善,地方转发计划是否及时,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项目清单是否与申报时一致,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及时完整准确、建成投产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省预算内投资资金等措施,推动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未按要求全面完整提供真实情况、骗取投资资金的。
(二)滞留、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投资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的。
(四)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的。
(五)未按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及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设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hunan.gov.cn/zqt/zcsd/202407/t20240712_33354421.html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二)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三)期限条件。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二、贷款流程
(一)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二)贷款申请。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凡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的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审核和发放。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放款。
三、贴息流程
(一)预拨贴息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二)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三)贴息资金审核。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地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地市级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地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结算。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情况,在收到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省级财政部门。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
(五)中央与地方贴息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申请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意见,结合预算安排和已预拨贴息资金等情况,结算上年度并拨付本年度贴息资金。
(六)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应于1个月内汇总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审核意见,及时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确保专款专用。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压实各方责任。压实经办银行审贷责任,要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审核质效,支持政策精准落地。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及时掌握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贷款资金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要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相关经营主体、经办银行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及测算表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和各地报送的申请情况,预拨贴息资金并在下一年度统一结算。
(二)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财政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国人民银行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4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9323.htm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