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山镇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指导标准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村委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并有记录和档案,能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镇政府的工作指导。
三、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等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两委”班子成员遵纪守法。
四、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五、村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无村民集体上访事件。
六、民主选举合法规范,村委会依法按时换届,严格程序,采用公开竟争、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无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行为发生。罢免村委会成员依法按程序办理,群众满意度高。
七、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民主决策卓有成效。
八、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有规范的集体收支审批程序,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群众对村财情况清楚、满意,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九、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十、村有法治宣传组,村民小组有法治宣传员,户有法律明白人,无村民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十一、建立学法、用法、守法档案,积极开展法治文明活动和“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
十二、村级治安秩序良好,社会稳定。村干部和村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自觉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寻求处理涉法问题的途径。
十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和农村治保工作,管理和控制重点对象,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助和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
十四、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不断增长。
十五、有明显的村内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并能连续贯彻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十六、村容村貌整洁、卫生、美化,遵循节约、美观、可持续发展原则,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到路。
十七、群众满意度高,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村公共事业发展良好,村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娱乐活动,村民素质不断提高。
十八、讲科学,反对迷信。将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健全,有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
十九、优抚安置、养老抚幼、扶贫助残工作得到落实。村民关系和谐,互相帮助,民族团结进步。
二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十一、村级党组织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有研究部署,有工作方案,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有效。
二十二、领导高度重视,将“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落实经费保障。
二十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