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鲜明地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强调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加工大国、贸易大国乃至金融大国的形象逐步形成。但是,随着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过去长期支持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传统优势正在弱化,我国经济亟须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面深化经济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强国建设,对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对实体经济的贡献度不断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金融结构还不够合理,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还有待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还需要加强。从以量见长的金融大国发展为以质取胜的金融强国,仍然任重而道远。
树立现代市场理念,不断拓展金融市场深度与广度。坚持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并重的金融市场发展理念,完善以信息披露和维护市场纪律为核心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总结股票市场波动经验教训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制度,提高社会融资中股权融资比重,在化解高杠杆率风险的同时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规制统一、运行高效的债券市场体系,发展资产证券化、市政债、高收益债、可转换债,优化交易机制,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同时,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实体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压力加大,这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还应突出三个重点: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层次结合,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绿色金融体系,促进国民经济绿色转型,助力绿色化发展;推进普惠金融战略,大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
构建现代化金融监管体制,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综合化经营、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迫切要求加快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以确保金融安全。国际经验表明,无论是外部冲击导致的货币危机,还是金融机构坏账导致的银行危机,抑或资本市场波动引致的国际收支危机,完善现代化金融监管体制,理顺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加强中央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监管,实现对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全覆盖,是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