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08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3 20:47 信息来源:桃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省输入风险持续增高,省内疫情处于高位波动期,我市病例多发、频发,为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到“八个要”

1.居家隔离原则上要单独居住。

2.如果不能单独居住,隔离房间要符合“单人单间独卫”。

3.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实行集中隔离。

4.隔离房间使用空调时,要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5.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室友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要严禁外出。

6.隔离人员每天要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早晚各一次体温测量。

7.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室友要按频次配合做好核酸采样。

8.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居家健康监测做到“一及时、两做好、六不得”

(一)一及时

居家健康监测对象限制出行,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可以外出。

(二)两做好

1.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早晚测量体温。

2.做好规定频次的核酸检测。

(三)六不得

1.不得参加聚餐会餐、旅游培训等聚集性活动;

2.不得进入学校、养老院等特殊机构;

3.不得进入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

4.不得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室内封闭性场所;

5.不得进入研究院等密闭场所;

6.不得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肃责任追究

凡不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工作、不听劝阻擅自外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益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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