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31 10:59 信息来源:中共益阳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中共益阳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7月30日,我市报告在北京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者。为严防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从7月31日起,所有在益人员非必要不离开益阳市。

2.暂停各类大型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市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从严加强进出人员管理。

4.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严格预检分诊,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病区探视与陪护管理制度,原则上执行“一患者一陪护”,患者与陪护均应进行核酸检测。

5.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KTV、网吧、酒吧、舞厅、棋牌室、洗浴场所等密闭场所要勤通风、勤消毒,人数控制在核定人数的50%以内;景区、景点要控制人数,引导游客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宗教聚会场所等场所要控制人流,避免人员聚集。

6.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尽早、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共同构建起群体免疫屏障。

7.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有涉疫地区行程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要落实“哨点”责任,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中共益阳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1日

(二审:莫 斌   监审:卢 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