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财绩〔2018〕148号
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桃江县中介机构
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根据《湖南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21号)、《益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益财绩〔2016〕76号)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15〕10号)等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桃江县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桃江县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2.桃江县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桃江县财政局
2018年7月28日
附件1
桃江县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湖南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21号)、《益阳市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益财绩〔2016〕76号)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15〕1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按照“谁建库,谁考核”的原则,县财政局对县级中介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接受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委托,按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接受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机构。
三、考核内容
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包括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评价项目和预算部门委托的自评项目工作质量考核。主要考核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方案设计、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基础工作、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对各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以了解日常工作、检查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项目档案为主。根据需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举行座谈、个别了解的方式
进行佐证,必要时询问项目评价负责人或者到被评价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由预算部门委托的绩效评价工作业务,中介机构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预算部门时,应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县财政部门。各被考核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五、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及时通报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与当年付费及下一年度委托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挂钩,并根据质量考核的结果对进入优秀等级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下年度绩效评价业务。对不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含财政部门委托的重点评价报告和预算部门委托的自评报告),或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隐瞒问题、情况失实、弄虚作假、保密措施不严、违纪违法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3年内不得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对于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响应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的中介机构,视同其主动放弃参与本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权利。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布30日后施行。
附件2
桃江县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分数 |
一、方案设计 20分 | |||
方 案 基 本 因 素 | 5分 | 评价依据:需包括预算绩效管理文件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文件,每缺少一个重要文件扣0.5分;评价方法:包括资料分析和现场评价,并写明现场评价抽查比例,未写明的每处扣0.5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和建设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每少一项扣0.5分;工作程序和步骤:包含前期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和报告形成阶段,少一个阶段扣0.5分,各阶段应进一步细分进度安排,没有细分或进度安排不合理,扣1分;现场评价安排:方案中明确现场评价项目不少于一定比例、具体实施时间段等,缺少一项扣1分。 | |
指标设计 | 5分 | 指标分为决策、管理、绩效三部分或者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四部分,每少一部分扣0.5分;指标分级细化到三级且有明确评分内容,否则扣2分;项目绩效指标完善情况符合评价项目资金特点,个性绩效指标不少于6个,每少一个扣0.5分;按照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合理分布权重,指标权重分布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评价标准不清晰,依据不充分,分档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附件设计 | 5分 | 调查问卷简洁明了,能有效收集相关信息,有一处错误或者逻辑不合理处扣0.5分(不需要调查问卷的项目除外);资金项目汇总表能将被评价范围内的资金和项目情况根据指标文件分地区汇总,有一处错误或者遗漏处扣0.5分;基础数据表能准确收集评价项目相关数据,客观反映评价项目实施情况,为撰写报告提供数据支撑,有一处错误或者逻辑不合理处扣0.5分。 | |
资料收集 汇 编 | 3分 | 完整收集评价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制度、指标文件和评审依据等资料并装订成册,少一个文件资料扣1分。 | |
征询意见 | 2分 | 方案充分征求了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没有错误和遗漏,否则扣2分。 | |
二、现场评价 30分 | |||
抽查比例 | 8分 | 抽查比例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发现一处未抽查扣2分,3处以上将作为诚信记录备案。抽查的项目个数比例低于项目总数的30%,扣4分;抽查的资金量比例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30%,扣4分。委托方另有要求的,根据不符合要求程度扣分。 | |
人 员 配 备 | 6分 | 评价工作组每组至少3名以上专业人员,其中必须包含1名以上注册执业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其他人员必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经验。少1名符合要求的人员,扣3分。委托方另有要求的,根据不符合要求程度扣分。 | |
现场评价 工作程序及内容 | 8分 | 现场评价有面谈问询记录、现场核查数据(调查问卷)等必要环节和内容,缺少一个环节和内容扣2分。 | |
佐证材料 | 8分 | 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和《现场评价回执》,并有被评价单位签字,如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查找出来的问题,必须有被评价方签字认可或者现场资料图片和复印件作为佐证,底稿内容不完整、记录不真实或未进行现场认证,每发现一起扣1分,并将作为诚信记录备案。 | |
三、报告撰写 30分 | |||
报告整体 格 式 | 2分 | 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要求撰写,包括总体概况、项目管理、评价工作开展、项目绩效、存在问题、所提建议等各部分,缺少一部分该项扣2分。 | |
基础数据 汇 总 | 2分 | 表格部分填写齐全且符合要求,每有一项填写不完整或不按要求填写的,扣0.5分。 | |
考核评分 | 2分 | 评价计分正确,分值计算散总一致,评价计分错一处扣0.5分,分值计算散总不符扣1分。 | |
文字语言 | 2分 | 评价报告表述不清楚、行文不流畅、用词不准确,有明显的语法、常识、逻辑错误和错别字的,每处扣0.2分;每有一处未按规定格式排版印制的,扣0.5分(见备注)。 | |
绩效陈述 | 3分 | 绩效情况分点陈述,陈述明确,观点清晰,条理清晰,数据准确,关联性强,主题突出,有归纳句,绩效有充足的数据或例证支撑,且内容与相应指标的得分、获取的证据相符合。每发现一处绩效陈述不清楚、不明确、无数据支撑扣0.5分,无绩效陈述扣2分(实际未产生绩效的项目除外)。 | |
评价事实 | 5分 | 评价结论错误的,扣2分;漏报评价查出的问题,每处扣1分;评价事实表述不清楚、问题反映含糊的,每处扣0.5分;评价查出的重要问题未在评价报告中反映且未做出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
问题分析 和定性 | 6分 | 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有原因分析,对被评价单位违规问题定性欠准确的,定性表述欠规范的,定性依据欠准确的,定性依据欠具体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建议完整 合 理 | 8分 | 评价报告应当提出评价建议而没有提的,评价建议表达不明确的,评价建议与问题无关联度、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评价报告所提建议对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应具有重要借鉴启示,评价报告所提建议欠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评价建议仅局限于财务管理,建议内容乏善可陈,无针对性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四、基础工作 20分 | |||
时效性 | 10分 | 接受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后,中介机构要提高方案设计、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时效性,如有委托方有明确时效要求而未达到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对委托方的工作要求响应超过24小时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 |
完整性 | 10分 | 绩效评价工作档案完整详实,包括前期准备、现场评价和报告撰写各个环节的资料,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如有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资料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将作为诚信记录备案。档案资料包括评价方案、基础数据表、评分表、调查问卷、现场评价回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评价报告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每缺少1项,扣1分。 | |
五、职业道德 | |||
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结论因不准确、错误而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并通报批评;不得擅自应用及对外提供与受托项目(事项)相关档案资料和相关信息,确保财政信息安全,如有泄密事件扣40分,并将作为诚信记录备案;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扣40分并将情况报相关部门处理。评分结果修正值达15分,扣5分。 | |||
合计:100分 |
说明:1、所有得分项扣完该项为止,不倒扣分。
2、绩效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标题必须居中,选用2号小标宋字体(加粗);正文部分文字一律为三号仿宋字体;正文部分的标题最多分三级,分别用如下符号表示:一、(一)、1,其中一级标题选用黑体,二级标题用楷体-GB2312,三级标题采用仿宋-GB2312。评价报告用纸一律用A4型,每页排22行,每行28字。文中数字均采用Time New Roman体。
桃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