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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数据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16:20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莫国姣 浏览量: 【字体:

在省、市经普办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桃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县圆满地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阶段的各项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县现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总量及行业分布等情况。我们将单位普查总体数据情况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数据和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进行了比较,同时还与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进行了核实对。通过核实、比对、评估认为,普查登记的单位数据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全县经济发展实际,普查单位数据真实可信。

一、普查单位数据基本情况

普查结果显示,桃江县共普查登记一套表单位和非一套表单位7896家,其中:一套表单位321家,非一套表单位7575家;法人单位7611家,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4109家增长了85.2%。

一套表单位321家中:规模以上工业181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67家、住宿餐饮业15家、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21家、房地产业27家、限额以上服务业10家。

非一套表单位7575家中:法人单位7290家,多产业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285家。非一套表单位按单位类型分,共有企业5728家,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村、社区)881家,社会团体133家,民办非企业及其他单位833家。全县还登记了抽中样本个体工商户4890家。

二、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一套表调查单位对比的情况

我们将此次普查登记单位数据结果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数据进行了对比,结果是普查单位数据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情况总体相符。

目前,我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共有法人单位10943家,产业单位1793家。四经普登记单位共7896家,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对比,总共差异4840家。具体差异情况是:第一产业农业单位1312家,银行保险类单位270家,领证但未开展业务单位152家,破产、注吊销单位245家,联系不到单位80家,内部工会等不属于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的70家,其他情况单位481家;另外,名录库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重复以及名录中名存实亡应剔除的单位等2230家。以上相加计4840家单位,都不在普查登记范围内。

三、与部门数据核实比对情况

我们将此次普查登记单位数据结果与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数据进行了核实比对,具体如下表: 

桃江县四经普部门数据比较表

部门

 

单位个数(个)

清查数据

普查数据

部门数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

7265

6323

8118

税务局

2662

2263

2696

  

776

640

662

民政局

760

612

515

(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单位数据核实比对的情况。单位清查结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单位数7265个,普查登记单位数6323个,普查登记数据比清查结果少942个单位;核实比对时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单位数为8118个,比普查登记单位数多1795个单位;

(二)与税务部门的单位数据核实比对的情况。单位清查结果为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数2662个,普查登记单位数2263个,普查登记数据比清查结果少399个单位;核实比对时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数为2696个,比普查登记单位数多433个单位;

(三)与编制部门的单位数据核实比对的情况。单位清查结果为编制部门提供的单位数776个,普查登记单位数640个,普查登记数据比清查结果少136个单位;核实比对时编制部门提供的单位数为662个,比普查登记单位数多22个单位;

(四)与民政部门的单位数据核实比对的情况。单位清查结果为民政部门提供的单位数760个,普查登记单位数612个,普查登记数据比清查结果少148个单位;核实比对时民政部门提供的单位数为515个,比普查登记单位数少97个单位。

以上数据差异的原因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普查数据与清查结果数据之间的差异,第二类是普查数据与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实比对数据之间的差异。

第一类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四种:一是银行、保险等类企业属于部门普查登记不需要县普查办普查登记;二是少数企业因为地址不详细、电话号码错误等原因无法联系,导致不可能采集到企业相关的经济信息,不能普查登记;三是底册重复、更名、个体和领证未开业等原因导致无单位经济信息可以采集,无法进行普查登记;四是清查结果中有些第一产业的单位,不作为本次经济普查对象,不参加普查登记。

第二类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部门提供的一些单位地址不详细、电话号码错误等原因给清查、普查登记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这类单位地点居于小区住户中间很难找到,经过普查员多次查找仍有部分未找到,故而未普查登记,实际有可能存在;二是在部门提供的资料中有些属于个体工商户误将其作为法人单位,如税务和工商部门记录法人单位中混有个体户存在;三是部门数据更新时间差造成的。一方面,有部分企业消亡、搬迁而未及时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实际存在一些停产、破产、注销、搬迁企业在部门记录中仍然是正常单位的现象。四是普查登记的宗教类单位没有在我们核实比对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没有宗教单位的数据,而普查时登记录入了。

总体来说,本次普查登记单位数据质量得到了各部门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圆满的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统计支持。

                                 

                                  (撰稿:莫国姣  核稿:王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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