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15 18:08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建函〔2024〕57号  

(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胡雪冰、林莉萍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县住建局、桃花江镇联合组建专业人员,前往多家物业企业进行调研,并组织物业企业、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综合相关法律政策,目前我县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相关工作参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不再另行出台办法。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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