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建函〔2024〕57号
(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胡雪冰、林莉萍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县住建局、桃花江镇联合组建专业人员,前往多家物业企业进行调研,并组织物业企业、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综合相关法律政策,目前我县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相关工作参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不再另行出台办法。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