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2 17:25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卫健函〔2024〕4号(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曹玉军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松木塘镇中心卫生院请求全额拨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镇(中心)卫生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政策规定,应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鉴于财政能力有限,目前我县仍是执行综合预算总量。近年来,随着各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视,各级财政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特别是去年,县人大专题调研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形成了《关于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桃人常审〔2023〕4号)。审议意见对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增加财政对民生健康事业投入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2024年要优先保障边远地区鲊埠回族乡卫生院和松木塘镇中心卫生院在编人员的核定工资。今年,县财政在原预算基础上,分别增加了鲊埠回族乡卫生院和松木塘镇中心卫生院45万元、55万元的年初预算,一定程度缓解了两所卫生院正常运行压力。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争取各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逐步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投入政策,保障正常运行运转。同时加大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指导帮扶力度,带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看病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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