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公管理处
财政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20年度预算编制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森林公园系统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2017年5月桃政办发〔2017〕23号确定)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公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公园建设、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公园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的保护。做好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保护、培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的建档保护等工作。
负责公园森林和其他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并管理经营公司,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对园内参与建设和经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公园旅游秩序、安全、环保及卫生的管理。做好旅游秩序、安全、环保及卫生维护的宣传、相关基础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维护管理等工作。
受委托负责公园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做好公园内违反森林公园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相关案件查处有关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湖南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于2008年1月7日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设立,由桃花湖、浮邱山、桃花江竹海三个景区组成,总面积3153.05公顷。2009年2月,市编委(益编办发〔2009〕13号)批准我县设立正科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2011年,湘编办〔2011〕17号文件明确管理处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2012年,益编发〔2012〕3号文件明确管理处内设办公室、市场营销科、建设管理科3个科室,下设桃花湖管理所、浮邱山管理所、桃花江竹海景区]管理所3个事业机构。 2017年,桃江县人民政府明确了管理处设立办公室、市场营销科、建设管理科、资源保护科四个内设机构,并将桃花江林场、浮邱山林场、石井头林场、林科所由林业局调整至管理处管理。2019年底机关共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班子成员3人,副科职科室负责人6人,科室干部6人,二级机构有干部职工39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森林公园管理处预算单位由管理处本级、桃花江林场、浮邱山林场、石井头林场、林科所构成。其中管理处本级预算207.83 万元,桃花江林场预算637.99 万元,浮邱山林场预算154.39万元,石井头林场预算162.31万元,林科所预算66.8万元。
第二部分 桃江县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20年度预算编制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32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4.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 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收入1229.32万元增加94.95万元,主要是因为二级机构增加了7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32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24.27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4.95万元,主要是因为二级机构增加了7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24.27万元,占10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63.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113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9.57万元,津贴补贴51.31万元,绩效工资330.42万元,奖金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9.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3.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9万元,住房公积金74.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1.6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7万元。其中遗属人员生活补助6.82万元,离休费 0万元,退休费 0万元,生活补助 0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4.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6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8.6万元。全部为单位公务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9.3万元,印刷费6.5万元,咨询费4.6万元,水费0.2元万,电费15.4万元,物业管理费104万元,差旅费23.3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0年本部门项目支出61.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等,其中景区保护费15万元,业务工作经费16万元,景区管理费3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度预算总收支均为1324.27万元,与2019年度1229.32万元比较,增加了94.95万元,增长了8%。一方面是有所增加:由于二级机构增加了8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约增加66万元),二是公务费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了10000元(约增加24万元),三是员工工资晋级及自然增长(约增加了12万元),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中的业务工作经费减少了7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113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9.57万元,津贴补贴51.31万元,绩效工资330.42万元,奖金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9.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3.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9万元,住房公积金74.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1.6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7万元。其中遗属人员生活补助6.82万元,离休费 0万元,退休费 0万元,生活补助 0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4.8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6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8.6万元。全部为单位公务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9.3万元,印刷费6.5万元,咨询费4.6万元,水费0.2元万,电费15.4万元,物业管理费104万元,差旅费23.3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万元。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预算均为0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采购支出共计32.17万元,所有采购支出均为货物类采购预算,其中主要是搬迁用的办公家具,共13.5万元,空调4.6万元。其余均为日常采购。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单位已搬迁至凤凰山(谷山路353号),办公地址在二楼,共占用了12间办公室;
单位占有固定资产291892元,其中主要是搬迁所采购了一批家具电器,共18万元。
由县林业局划拨丰田荣放汽车一台,原始价值272800元,年底已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5、重点项目预算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61.00万元。其中景区保护费15万元,业务工作经费17万元,景区管理费30万元。
绩效目标主要是注重宣传营销,加强管理,有效提升公园形象。一是精心挑选景区图片上报国家林业草原局、省林业进行专栏展览。二是认真组织参加全国森林旅游节,通过图片、视频在国家级大型节会上推介了公园形象。三是加大网络宣传,完善中国林业网和中国森林旅游网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子站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四是邀请相关媒体及营销团队对公园宣传营销进行策划。五是加强二级机构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农清工程的管理。六是加强林相改造等资源培育,提高景区品位,大力推进桃花湖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6、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4.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因公车已移交,与2019年2万元相比,减少了2万元,公务接待费4.90万元,与2019年6.9万元相比,减少了2万元。因为单位厉行节约,严格了各项制度,故均有所节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森林公园系统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