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桃江县人民法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溪岭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桃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达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桃江财采计2017702
(3)项目内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技术标准》启动诉讼服务中心改造达标建设,将现有诉讼服务场所改造为审判庭和警队建设用房,审判法庭二楼大厅及原警队用房改造建设为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改造达标建设的同时改建五个审判庭按数字法庭标准改造建设、一个家事审判庭(原一楼诉讼服务中心改一面积63.09平方米数字法庭,原一楼四个接待室分别改为两个面积为46平方米数字法庭,原二楼法警会议室改一面积为43.5平方米的数字法庭、二楼法警办公室改为43.5平方米的家事审判庭)等,具体以改造施工图纸和备案资料所列项目为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898399.00元
大写: 捌拾玖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
(2)具体标的额见乙方的投标报价书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招投标图纸和清单例项外增加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签补充协议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9年2月25日,完成日期:2019年5月25日。总日历天数:90 天,除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顺延工期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按工程造价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地点: 桃江县人民法院
4.付款:乙方进场施工7天内支付20万,完成工程总量50%再支付20万,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同和发票将应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乙方银行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未超过合同金额、无质量问题,30天后,工程款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超过采购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按95%支付完,超过部分应聘请相关机构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再根据审计结论,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金除外)。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到期后7天内付完。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8.验收方式
由本院行装科、诉讼服务中心、监察室并邀请质监部门专家组织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和签名。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2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曹雪平 法定代表人:李佳诚
委托代理人:傅新兵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549738009 电 话:18684845971
传 真:0737-8824211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
账 号:59897245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