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1-23 17:17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江县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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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桃江县总工会概况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桃江县总工会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机构设置情况

桃江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共桃江县委和益阳市总工会直接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县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组织、引导、服务、维护”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对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呼声、愿望和诉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双联”和金秋助学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配合上级工会做好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各级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审查批准工作。

(五)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六)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职工劳动权益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劳动权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依法维护企事业单位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七)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九)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财产管理,兴办工会实业,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县工会组织的涉外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桃江县总工会本级作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财务室、经审办、女职工办)、组织宣教部、生产保护部、民主管理部、法律保障部个5部室,下辖桃江县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桃江县工人文化宫2个二级机构。县总工会现有行政编制8个,实有人数6人,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数11人。

2019 年桃江县总工会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 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桃江县总工会部门本级。

二、本部门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财政批复预算为102.44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9年预算支出为10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8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2.4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02.4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74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工资调减。

2、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74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工资调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财政批复预算为102.4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9年预算支出为10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1.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50.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励1.12万元,基本医疗5.24万元,退休医保2.19万元,生育保险0.44万元,失业保险0.37万元,工伤保险0.87万元,住房公积金1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双联工作经费2万元,厂务公开工作经费2万元,帮扶工作经费2万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费2万元,劳模活动经费3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

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因县财政没有安排行政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支出由桃江县总工会自有经费承担。因此,县总机关财政预算中的“三公经费”0万元为县总工会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预算的经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3003.6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65万元,县工人文化宫建设1300万元。县财政2019年均没有安排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车辆合计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无。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无。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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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桃江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由中共桃江县委和益阳市总工会直接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组织、引导、服务、维护”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对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呼声、愿望和诉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双联”和金秋助学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配合上级工会做好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各级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审查批准工作。

(五)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六)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职工劳动权益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劳动权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依法维护企事业单位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七)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九)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财产管理,兴办工会实业,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县工会组织的涉外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桃江县总工会本级作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财务室、经审办、女职工办)、组织宣教部、生产保护部、民主管理部、法律保障部个5部室,下辖桃江县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桃江县工人文化宫2个二级机构。

二、本部门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财政批复预算为102.44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9年预算支出为10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8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2.4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02.4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74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工资调减。

2、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74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工资调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财政批复预算为102.4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9年预算支出为10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因县财政没有安排行政经费预算,“三公经费”支出由桃江县总工会自有经费承担。因此,县总机关财政预算中的“三公经费”0万元为县总工会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预算的经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3003.6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65万元,县工人文化宫建设1300万元。县财政2019年均没有安排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车辆合计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无。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无。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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