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管理政法系统正股职干部,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的干部队伍。
9、指导乡镇政法、综治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有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执法监督室、政工室、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委政法委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为县委政法委本级预算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维稳、国安、民调、网格化管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53.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39.8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53.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较去年增加39.8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3.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维稳、国安、民调、网格化管理等。其中:国安办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国安办日常工作;护路联防经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护路联防工作;民调中心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民调工作;见义勇为奖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涉法涉诉信访及执法监督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涉法涉诉信访及执法监督工作;综治经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管理工作;维稳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71万元,上升182.7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0.13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同时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预算。
5、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预算,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车保有量为1
6、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按财政统一部署进行了预算绩效自评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