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的维护与稳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安全;2、负责受理、侦察、处理全县林区发生的森林、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3、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发布火险预报,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编制、修订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政治业务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5、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森林公安局是行政性质的单位。内设政工文秘室、法制办公室、森林消防股;下设牛田、鸬鹚渡、武潭三个森林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未独立核算)。编办核定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其中行政24人、),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森林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8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8.9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82.59万元,较去年减少28.9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246.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3.21万元,津贴补贴53.25 万元,奖金 6.9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13万元,住房公积金 17.21万,在职人员特殊津贴42.88万元,乡镇工作补助2.7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9万元。其中离休费 0万元,退休费 0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0万元,生活补助 0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0.19万元,伤残保健金 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4.08万元。其中公务费12万元,离退休活动费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公务交通补助15.48万元,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0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92万元。其中村级防火员补助15万元,公用经费补助28万元,森林防火24万元,房屋租赁费10万元,服装购置5万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1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48万元,下降5.3%。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30万元, 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公务接待费6.3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