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桃江县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部门职能职责主要为:促进桃江县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服务、旅游产业融资、旅游资产重组和出让、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旅游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旅游性项目设计、信息开发及中介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桃江县旅游开发公司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司无下属二级机构。划分为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部、经济发展部、征拆事务部、财务部、项目支持小组等部门。
三、部门收支概况
桃江县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57.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7.4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的行政运行经费为57.4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4.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合计44.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5万元。
四、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公司有一台公务用车,为卫健局拨付。
五、其他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0年年初在编人员仅5人,人员经费较少,办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无公务出国(境)预算,无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无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因公司规模小,本年亦未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部本级、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财政部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如: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文件印制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主要是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国财政杂志社、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和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单位除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支出等。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单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2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