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锰社区服务指导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1-10 09:14 信息来源:桃锰社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2019年桃江县桃锰社区服务指导中心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桃江县桃锰社区服务指导中心是2009年1月1日设立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参公管理8人、全额事业1人)。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独立二级单位,内设三个股室:办公室、社保股、资产财务股,下辖川门湾社区。

(二) 、单位主要职能

1. 负责原桃江锰矿退休人员、退养人员、抚恤人员、退养家属工、1-6级伤残人员、职业病人员的管理及有关费用的落实和发放。

2. 负责原桃江锰矿破产清算组遗留问题的处理。

3. 履行原桃江锰矿的社会化管理职能,负责下辖川门湾社区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原桃江锰矿移交桃江县政府资产的管理。

5. 负责辖区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6. 负责辖区党务、组织、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7. 完成桃江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13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9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0万元。

(二)预算支出138.95万元。

1、基本支出96.9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8.10万元,津贴补贴22.02万元,奖金2.99万元,绩效工资2.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51万元,医疗保险费3.75万元,住房公积金7.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0.97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其中公务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工会经费0.45万元,办公费0.5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0.5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42万元。其中事业费12万元,基础设施维修维护费15万元,尾砂坝维护5万元,川门湾社区补助1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较2018年减少0.50万。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基本支出96.95万元,较201年的93.96增加2.99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标。政府采购5.90万元较2018年的5.40万元增加0.5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拨入的各类经费。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运行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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