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R-2019-01005
桃政办发〔2019〕17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省、市驻桃各相关单位:
《桃江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县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桃江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助配合,集中征缴或委托代收”的征缴方式的工作要求,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并将参保居民信息准确录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组长:张 晓
常务副组长:王建国
副组长:孙大军、贺孟良、肖志芳、胡国辉、昌红强、各乡镇乡镇长。
成员: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下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公室,由县税务局副局长刘铁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0年缴费工作由桃江县税务局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落实,桃江县医疗保障局全力配合。
三、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1. 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统筹地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户籍或其他关系异动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再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统一按250元/人收缴。
(三)参保缴费方式
1. 线上和线下自主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直接缴费。
2. 现金缴费。对于户籍、证件信息有误、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号码的缴费人员,可通过税务的代缴户参保缴费,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其他收据一律无效,收据不得遗失、损坏、拆装);收款收据在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统一缴销至各乡镇财政所。对于参保数据符合规范(或经过修改后符合规范)的人群,绝不允许将收取资金直接转入税务的待报解账户(代缴户征收方式除外)。
3. 部门代缴
(1)特困人员、城镇低保户、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补贴;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医保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2)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后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3)残疾人经县残联核准后,一、二级残疾人由县残联全额代缴,三、四级残疾人由县残联代徼50%;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残联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4)计生后遗症人群、计生特扶对象和4—14岁独生子女由乡镇计生办登记造册,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后,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5)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乡镇人民政府造册并核定后,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6)对社会保障兜底保障一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其个人缴费补贴部分分别由县医保、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四)信息采集
1. 采集和录入。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由各村组(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乡镇代办人员在开展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要重新对缴费人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2人以上)办理采集、录入工作。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村(社区)共同承担。
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必须在12月10日前全部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具体录入流程见附件3)
2. 特殊人员标识。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计生后遗症、计生特扶对象、4—14岁独生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兜底一类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三四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等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在11月10日前将核准后的特殊人员名单提供给各乡镇政府,由各村组(社区)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准确标识,确保在开征前登记或变更到位,县税务局将依据缴费人当前身份属性进行缴费,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不再补退。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负责。(具体的标识顺序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镇长作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早安排、早部署、抓落实,组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及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率达100%,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我县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并落实工作任务;成立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组,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医保、税务、卫健各派一人参加,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的缴费进度进行督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方式、补偿政策、报销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氛围,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明确部门职责
1. 县医疗保障局:统筹医保政策的宣传,基础数据录入和特殊人群标识的工作,负责部分对象保费催缴。确保特殊人群标识准确率达100%,确保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 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负责信息录入的对接,缴费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操作。
3.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计生后遗症人群和计生特扶对象和4—14岁独生子女人员花名册给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卫生健康局本局及各乡镇卫生院派专人指导村(社区)参保信息采集、录入、身份属性标示工作。
4.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对各部门申请的参保补助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负责《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发放、管理和缴销,负责有关对象保费代缴。
5.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乡镇、村(社区)相应户籍人数,及信息比对工作。
6.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孤儿、社会兜底一类对象人员花名册给各乡镇政府。
7. 县残联:负责提供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人员花名册给各乡镇政府和部分代缴。
8.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给各乡镇政府。
9.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对象人员花名册给各乡镇政府和部分代缴。
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医保参保资金的缴费工作、被征地农民花名册的提供,组织各村(社区)参保信息采集、录入、身份属性标识。确保参保率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100%。
11. 农业银行桃江县支行:负责各村(社区)智能POS机安装、培训、维护工作。
12. 对农村贫困人口和其他部门代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医保、残联等有关部门给予的相应补助,必须在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分别由财政、医保、残联一并统一缴纳,参保贫困人员和其他部门代缴人员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各乡镇、村(社区)按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计生后遗症人群、计生特扶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兜底一类对象、一二级残疾、农村低保户、三四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顺序进行代缴;不重复享受,分类核算。
(四)规范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参保缴费经办人搞好业务培训,讲清要求、严明纪律、规范流程,按要求按标准收费、开据、登记,并做到人、钱、票、册四相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要杜绝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的信访、群访事件。对经办工作中不作为、出现挪用、少交医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核奖惩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得分计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工作经费,经费可奖励到乡村两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办人员。
1. 参保工作经费分三档,乡镇参保率在95%(含)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100%且应参保缴费人数在3万人以下的工作经费为1万元,3万人以上至6万人以下(含)的1.5万元,6万人以上的2万元。工作考核指标统计期间为本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缴费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完成人数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凡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达100%的村(社区),按城镇居民4元/人,农村居民3元/人标准补助;鼓励线上缴费,线上缴费率较高的予以适当奖励。
3. 信息采集、录入(含姓名、身份证、身份属性)按每条1元/人标准补助(税务系统缴费成功人数),信息采集、录入、身份属性准确率必须达到100%。工作经费补贴给村(社区),具体对村(社区)的考核方案由各乡镇自定。
4. 对工作不得力,参保率低于95%的乡镇,除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扣减工作经费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率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低于100%的村(社区),由乡镇政府对村干部进行问责。
5. 对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当年度不得享受政府的各项救助。
本方案由桃江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桃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参保任务
指标
2. 桃江县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身份属性标识分类表
3. 桃江县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4. 桃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花名册
附件1
桃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度
参保任务指标
乡镇名称 |
城乡居民人口数 |
指导任务数 |
桃花江镇 |
109884 |
104390 |
浮邱山乡 |
55276 |
52512 |
高桥镇 |
30026 |
28525 |
修山镇 |
33682 |
31998 |
沾溪镇 |
26588 |
25259 |
三堂街镇 |
60008 |
57008 |
鸬鹚渡镇 |
37604 |
35724 |
大栗港镇 |
64560 |
61332 |
鲊埠回族乡 |
18823 |
17882 |
武潭镇 |
71311 |
67745 |
马迹塘镇 |
62346 |
59229 |
石牛江镇 |
36026 |
34225 |
牛田镇 |
34572 |
32843 |
松木塘镇 |
31513 |
29937 |
灰山港镇 |
112345 |
106728 |
合 计 |
784564 |
745337 |
附件2
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身份属性标识分类表
人员类别 |
医保系统身份属性 |
说 明 |
|
正常参保 |
一般农户、城镇居民 |
||
特困人员 |
贫困户(特困) |
五保户 |
1. 各乡镇、村(社区)按表格中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优先度进行标识, 不重复享受,分类核算。 如:既是五保户又是一二级残疾人的,需五保户进行标识。 2.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必须表格中标识的对应身份属性进行标识。 如:既是五保户又是贫困户的,需按贫困户(特困)标识。
|
孤儿 |
贫困户(孤儿) |
孤儿 |
|
重点优抚对象 |
贫困户(优抚对象) |
优抚对象 |
|
城镇低保对象 |
贫困低保户(城镇) |
低保户(城镇) |
|
计生后遗症 |
贫困户(计生后遗症) |
计生后遗症人员 |
|
计生特扶对象 |
贫困户(计生特扶) |
计生特扶对象 |
|
社会兜底保障一类对象 |
兜底贫困户 |
||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
贫困户(被征地农民) |
被征地农民 |
|
一二级残疾人 |
贫困残疾人 |
一二级残疾人 |
|
农村低保对象 |
贫困低保户 |
低保户 |
|
三四级残疾人 |
贫困户(三四级残) |
三四级残疾人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 |
贫困户 |
附件3
桃江县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一、登陆网址
登陆账号:村的名字如:大栗港村 原始密码:88888888
二、新增家庭档案登记
(一)整户家庭新增操作:进入“参合管理子系统→参合登记→家庭档案登记”,先要选择“所属辖区(乡镇、村、组)”→“新增档案”,如图:
注意:在此操作时不能进行“删除档案操作”,否则会导致该人不能再报销或影响以前的补偿数据。带*号的为必填项,如不填录数据无法保存,请按参保名册填录姓名、性别、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一户有多位成员时请点弹出框中“新增成员”。
(二)家庭档案修改操作:
1. 参保人员信息错误修改:在确认缴费之前,如录入的家庭档案登记有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身份属性有错误),进入“参合管理子系统→参合登记→家庭档案登记”→“户主姓名”处录入户主姓名后,再选择“所属辖区(乡镇、村、组)”→“查询”→“修改档案”,在家庭档案信息修改框中修改相应的错误,如姓名错误,修改后→“保存”。如图:
2. 新增参保人员信息:如该户家庭有新增人员,进入“参合管理子系统→参合登记→家庭档案登记”→“户主姓名”处录入户主姓名后,再选择“所属辖区(乡镇、村、组)”→“查询”→“修改档案”→“新增成员”→“保存”,如图:
三、系统录入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一)浏览器不兼容的现象:
1. 输入证号后,点击查询没有反映,无法选择家庭成员。
2. 数据查询模块,点查询没有反映,查不到任何数据。
3. 日期无法选择,或某些按钮点击没有反映等等。
4. 解决方法:
(1)如果是IE浏览器,在工具里面有兼容性视图设置,点一下即可。
或者点击兼容性视图设置,将农合系统的网址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再点击关闭!
(2)有些客户反映找不到工具,是因为浏览器隐藏了菜单栏。将鼠标放到菜单栏位置点击右键,勾选菜单栏即可。
2.如果是360或者其他的浏览器,则在地址栏最右边有个极速模式和兼容模式的切换按钮,点击切换到兼容模式即可
四、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弹出窗口阻止程序:选择菜单栏上的“工具”,然后选择“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选择“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五、QQ群
桃江医保便民服务QQ群号码:62318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