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R-2019-00008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渔业生产秩序整治的通告
桃政通〔2019〕28号
为全面改善我县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为县域内的所有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汊)、沟(港)、池塘、稻田等。
二、行动重点是全面禁止炸鱼、毒鱼、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等禁用渔具和禁用方法。
三、畜牧水产、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渔民工作,确保渔业生产秩序综合治理顺利实施。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四、凡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整治行动,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37—888990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