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3400/2019-10353 文号:桃政办发〔2019〕15号 统一登记号:TJDR-2019-01004 签署日期:2019-10-27 发文日期:2019-10-30 信息时效期:2024-10-27 所属机构:县司法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TJDR-2019-01004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各行政执法单位:

《桃江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7    

桃江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根据《益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益政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10月起,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在全省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未建立前,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桃江公众信息网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进行公示。

2. 强化事前公开。县司法局要利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桃江公众信息网统一公示。

3. 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 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上级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和报送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由县司法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监督工作方式进行督查。

2. 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文书,要适用省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格式文本。省里没有制定的,按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3. 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执法任务较重、办案数量较多的执法单位,要加强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原则上按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现场勘验执法人员每人1台的标准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任务以及音像记录环节较少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适当配备,但必须确保执法工作全记录工作的进行。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方案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音像记录采集存储设备配备和音像记录场所建设方案,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音像记录采集存储设备配备和音像记录场所建设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规定采购和建设。

4. 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所采集的音像记录用光盘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文档一并组卷归档。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方案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存储。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 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对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记录信息调阅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 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201910月底前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要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建立全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协调机制,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协调实现行政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3. 明确审核范围。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明确本单位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于201912月底前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4. 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5. 明确审核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等。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

6. 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201912月底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省、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完善已建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

2. 推进信息共享。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行业、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012月底前,已建设并使用有关执法信息系统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3. 强化智能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并运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司法局,负责推进三项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201910月底前,县司法局要按照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具体标准,相关配套制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严格考核督导。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列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县财政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力争201912月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轮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附件:1. 桃江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2. 江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桃江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在桃江公众信息网开设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将依法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上传公示。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县信息中心

201910月底前

2

强化事前公开

1)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2)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3)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桃江公众信息网统一公示。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县信息中心

201910月底前

3

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3)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10月底前

4

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5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6

完善文字记录

1)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运用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使用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3)落实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10月底前

7

规范音像记录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8

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积极探索信息记录储存方式;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9

发挥记录作用

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10

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11

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

2)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4)建立健全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县司法局、县编委办、县直各相关单位

201910月底前

12

明确审核范围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加强对下一级执法机关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县司法局、县直各相关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10月底前

13

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14

明确审核程序

1)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协调机制。

各行政执法单位

201910月底前

15

明确审核责任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3)严肃责任追究。

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16

推进信息共享

1)加快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实现行政执法部门数据共享互通;

3)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012月底前

17

强化智能应用

1)积极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18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3)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

县直各相关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19

健全制度体系

1)研究制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机制。

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组织起草配套制度于201910月底前完成;其他持续推进

20

开展培训宣传

1)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21

加强督促检查

1)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查内容,列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县绩考办、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22

保障经费投入

1)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23

加强队伍建设

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4)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人员激励机制、工资待遇政策。

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持续推进


附件2

桃江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人:黄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郭清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胡雄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行政审批服

务局局长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文兆星  县委编办主任

邓小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仁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郭洪涛  县司法局局长

刘小阳  县财政局局长

李有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尚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国辉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

李庆华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肖建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志刚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局长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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