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R-2024-01003
桃政办发〔2024〕7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征拆事务职能事项的通知
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拆安置工作,加强资金归集和管理,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更好地发挥工作积极性,推动征拆安置工作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征拆安置工作有关职能委托下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委托事项
(一)管理职能。县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征拆事务中心”)为全县征拆安置工作的唯一管理机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全县(含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征拆实施机构”)征拆安置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重点履行“政策把关、业务指导、资金监管和工作统筹”四大核心职能。除重点攻坚任务,不再实施征拆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实施职能。征拆实施机构中的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受县征拆事务中心委托,并在县征拆事务中心指导下,实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征拆安置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下放事项主要包括实物量调查、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和组织各项协议的起草、签订等(详见附件1)。
成立了项目指挥部的,由项目指挥部和属地乡镇共同实施征拆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项目指挥部主要履行统筹、调度和督导职能。
二、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县征拆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全县征拆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全过程参与、全流程审核和全档案管理。通过相应的工作流程实现对全县征拆安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其主要职责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全程参与并监管实物量调查、房产评估和安置放样等重点环节;负责对征拆实施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申请召开征拆工作联席会议;承担有关行政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征拆安置工作档案体系,及时归集纸质和电子档案;协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绩考办对征拆实施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征拆实施机构承担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性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四个一致”(政策法规一致、补偿标准一致、工作流程一致、协议格式一致)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具体负责处理因征拆安置工作引起的信访、信息公开、投诉和舆情等事宜;负责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的资料收集和上报;高标准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档案。
(三)加强征拆资金归集和拨付。县征拆事务中心代表县人民政府集中归集和管理各项目征拆资金,及时调剂、拨付并制定相应的归集、拨付工作流程,县财政局严格按相关财务工作流程实施审批和监管。
(四)此通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下发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委托下放征拆事务职能目录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委托下放征拆事务职能目录
序号 |
类别 |
下放职能 |
1 |
集体土地 |
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现状调查 |
2 |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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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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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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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被征收房屋和被安置对象资格的合法性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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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补偿安置协议的起草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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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行“三榜公示”:拆迁户基本情况、拆迁户补偿安置审核结果、补偿安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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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处理征拆信访、热线及舆情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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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相关台账整理和存档(含电子档和纸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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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有土地 |
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组织调查登记 |
11 |
起草并向县征拆事务中心报送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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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组织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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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开展房产评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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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组织征收补偿协议的起草和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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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处理征拆信访、热线及舆情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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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相关台账整理和存档(含电子档和纸质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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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所涉下放职能均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县征拆事务中心负责审核把关,并对各项协议负甲方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