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R-2020-01001
桃政办发〔2020〕6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各单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如下:
一、推进清单管理标准化。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桃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详见附件)实施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凡取消的、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二、推进服务指南标准化。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的要求,原则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都要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的名称、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和实施机构等,明确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时限、成果、收费依据和标准、义务和责任、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制作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服务指南提供服务,并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委托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规范文本。既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提供材料模板、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等供申请人参照,不得强制要求由有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相关模板、标准和规程等制定的材料,行政审批机关不得无故驳回,需出具书面材料明确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依据、理由和补正途径、方法等,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的材料予以补正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驳回。
三、推进时限管理标准化。着力破解中介服务时限无约束、随意性大等问题,实行规范管理,实现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推进中介服务时限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推行联合评估、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联合中介服务模式,推进成果共亨、结果互认,通过告知承诺、快速办理、容缺受理、同步委托、限时办结等方式,大幅缩减中介服务时间。
四、推进收费管理标准化。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要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深入推进收费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审核监督,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五、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积极探索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服务超市,明确功能定位、入驻范围、管理模式、监管机制等。按照“预选入库、专业分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基础档案信息库。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法人、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信用等级、地址、电话等信息,并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等予以公示公告,并将公示公告情况和相关资料每年3月底之前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要积极推进中介服务超市标准化建设,为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发布、人员管理、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六、推进信用监管标准化。中介服务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服务指南、依托中介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等标准化体系。要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服务效率、成果质量、诚信竞争、投诉情况等为基础数据,采取“一事一评”、星级评价累计、不良信用记录累计等办法,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对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违规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中介超市或有关网站发布公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组织、监督本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县发改局(县优办)要切实对全县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查、核准,制定相应清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停止收费,对各自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在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要及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有效形成部门联动,依法打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2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桃政发〔2017〕16号)同时废止。
附件:桃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桃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 机构 |
设定中介服务的 依据 |
中介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及 依据 |
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 |
实施要求 |
备注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县发改局 |
工程咨询机构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改局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及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县公安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选择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县公安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七十一条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5〕12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选择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 |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九条 、第二十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 |
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 |
港口建设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8 |
港口建设施工图文件编制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施工图技术评估、评审。 |
|
9 |
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八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指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单位。 |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三) |
10 |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编制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执法业务流程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海政法〔2019〕446号)受理材料清单(二)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
11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2 |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3 |
承运人责任险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 运输局 |
保险公司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四十五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4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县交通 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三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5 |
森林资源调查 |
森林资源流转、抵押 |
县林业局 |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
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不收费 |
16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许可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
《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
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审批部门不得已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不收费 |
17 |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 |
征占用林地审核 |
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无资质等级要求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
市场调节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关编制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8 |
林权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森林资源流转、抵押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三条 |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不收费 |
19 |
木材检尺 |
木材运输许可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两人) |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
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木材检尺,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新的木材运输核发管理办法没有木材检尺的明确规定 |
20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基金会管理条例》 |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不收费 |
21 |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不收费 |
22 |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
项目: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标准:按千分之二收取服务费,最低不低于1000元;依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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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经气象主管单位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 |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 |
不收费 |
24 |
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县气象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条 |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 |
不收费 |
2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十六条、十九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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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7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教育机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8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教育机构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9 |
应急预案的评审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
县应急 管理局 |
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七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家进行评审,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或专家提供服务。 |
|
30 |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1 |
安全设施设计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2 |
安全设施设计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应急 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3 |
建设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 |
县住建局 |
无资质 等级要求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4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 |
县住建局 |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7号) |
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勘察、设计两阶段);3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装修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备案 |
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机构进行审查。 |
|
35 |
建筑材料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验收) |
县住建局 |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8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8〕751号) |
按工程合同服务大小确定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6 |
防雷装置检测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验收) |
县住建局 |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检测有关问题的复函》湘政办函〔2019〕172号 |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7 |
现状地形图、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 资源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规划编制单位 |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
合同 确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收费 |
38 |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自然 资源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 |
《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
个人项目10个工作日;单位项目15个工作日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收费 |
39 |
建筑物定点放线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
县自然 资源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
合同 确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收费 |
40 |
工程竣工测量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
县自然 资源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四十条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 |
合同 确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收费 |
41 |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
县自然 资源局 |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规划设计单位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 确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2 |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 |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 |
县自然 资源局 |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规划设计单位 |
《湖南省实施了〈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
市场调节价 |
合同 确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3 |
建设用地和矿用地勘测定界的测绘 |
供地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动产登记 |
县自然 资源局 |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 |
《测绘法》第二十一条;《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项目:地籍测绘费;标准:按市场价收取;依据:《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文件) |
合同 确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4 |
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务 |
供地许可 |
县自然 资源局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标准:按市场价收取;依据:《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516号) |
合同 确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5 |
房产测绘 |
不动产登记 |
县自然 资源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
《测绘法》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 |
项目:房产测绘费;标准:按市场价收取;《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合同 确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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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县水利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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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规划同意论证报告 |
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 |
县水利局 |
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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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
水利设施新建、改扩建审批 |
县水利局 |
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三章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利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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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编制 |
取水许可 |
县水利局 |
可自行编制,不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令第1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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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水利局 |
可自行编制,不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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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
县水利局 |
可自行编制,不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长江水利委员会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名编制大纲(试行)》(长江委员会2016年11月)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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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的建设、爆破、钻探、挖掘、堆放、采砂等活动审批 |
县水利局 |
可自行编制,不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长江水利委员会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名编制大纲(试行)》(长江委员会2016年11月)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及设施验收审批国务院已取 消 |
53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 协商 约定 |
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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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认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 |
湘价费〔2014〕139号文件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检验检测证明符合国家标准,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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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出具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16号令)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一〔2016)103号〕第三十五条《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湘市监发)〔2019)25号〕第十条 |
所送产品全检项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有效期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申请人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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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