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应急发﹝2024﹞2号)、《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益应急发﹝2024﹞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创新方法”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实现“三坚决两确保两争先”工作目标,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争当省市先进,争拿省市政府大抓落实督查激励奖项。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包括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加强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敏感时期,适时开展综合监管检查。
(二)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按照分类分级执法部署,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优先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全对接执法,一般单位随机抽取执法,做好辖区内上级应急部门执法监督对象以外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组织查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承接上级交办案件和乡镇(开发区)移送案件的查处。通过抽查监督乡镇(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抓好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年度内县本级重点执法企业91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5家,工贸企业31家,危险化学品40企业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培训机构1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随机抽查乡镇(开发区)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30家,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15家、工贸企业15家。“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根据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具体名单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结果为准。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减检查对象的,可依程序及时调整。同时,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业务股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再承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将符合立案处罚和行政强制的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
(四)加大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精神,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专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确保执法检查科学有效。依法开展重点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件,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强力“打非治违”,依法高质量推进“行刑衔接”。
(五)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企业信用情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和运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151, 51, 51); font-size: 12pt; background-image: initial; background-position: initial; background-size: initial; background-repeat: initial; 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 background-origin: initial; background-clip: initial;">。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较高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单位以及五年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守法守信单位,可实施企业自我检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特别是高风险作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三、案件办理要求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处罚决定等办案程序,全面应用“互联网+行政执法”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全局各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两争先”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涉企检查的相关规定,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以行政执法促普法。坚持精准执法、精准普法,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和从业人员关键岗位,推行“说理式”执法,将每一次执法检查作为一次普法宣传的过程,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尊法学法守法意识。
(四)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单独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督促计划落实。县应急管理局各相关股室要监督指导乡镇(开发区)分行业领域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确保县乡执法计划有效对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加强对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和质量评查,对乡镇(开发区)应急机构所办案件进行案卷抽查评审后,通报执法考评情况。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局机关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本级机关纪委、纪检监察组的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守住廉洁底线,寓执法于服务。
附件:1.2024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监督检查计划
2.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监督检查计划
3.2024年度新闻宣传与教育训练股监督检查计划
4.2024年度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监督检查计划
5.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检查计划
6.2024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附件1
2024年度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持证非煤矿山企业13家,共有在用尾矿库2座。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工贸等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钢铁企业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和涉氨制冷等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四、监管执法对象
(一)矿山企业14家:
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桃江县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桃江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石洞矿区建筑用板岩矿、桃江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清塘建筑石料用板岩矿、湖南临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铁矿坳砂岩矿、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破石灰岩矿、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司澄泉湾建筑石料矿、桃江县灰山港镇刘家湾砖瓦用沙岩矿、湖南福鑫科技有限公司舞凤山陶粒板岩矿、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九峰矿区陶粒板岩矿、湖南省桃江县金桥石业有限公司沙田湾花岗岩矿、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益阳市东方腾飞建材有限公司樟溪石灰岩矿。
(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船形山振兴石料厂、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滑油洞尾矿库为益阳市局监管执法对象)
(二)尾矿库1家:
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尾矿库。
(三)工贸企业31家:
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益阳口味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桃江湘中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城鉴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益阳市红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司、湖南紫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烯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桃江县环宇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九富家居材料有限公司、益阳金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桃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方正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省杨林木业有限公司、桃江县湘宜木业有限公司、桃江县广源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福森竹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红旺竹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桃江县修水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桃江植芝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清竹华木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桃江臻盈五金铸造厂。
(桃江金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益阳市局监管执法对象)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执法方式采取直接执法、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对监管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矿山企业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工贸企业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另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全县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
(一)直接执法安排
由矿山工贸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或聘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计划执法。
第一季度:共23家,具体为: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桃江县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桃江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石洞矿区建筑用板岩矿、桃江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清塘建筑石料用板岩矿、湖南临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铁矿坳砂岩矿、益阳市东方腾飞建材有限公司樟溪石灰岩矿、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益阳口味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桃江湘中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城鉴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益阳市红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司、湖南紫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烯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桃江县环宇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九富家居材料有限公司、益阳金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期限组织复查。
第二季度:共25家,具体为: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破石灰岩矿、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司澄泉湾建筑石料矿、桃江县灰山港镇刘家湾砖瓦用沙岩矿、湖南福鑫科技有限公司舞凤山陶粒板岩矿、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九峰矿区陶粒板岩矿、湖南省桃江县金桥石业有限公司沙田湾花岗岩矿、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益阳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桃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方正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省杨林木业有限公司、桃江县湘宜木业有限公司、桃江县广源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福森竹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红旺竹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桃江县修水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桃江植芝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清竹华木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桃江臻盈五金铸造厂,直接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期限组织复查。
第三季度:共23家,具体为: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桃江县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桃江县临亚矿业有限公司石洞矿区建筑用板岩矿、桃江县全盛矿业有限公司清塘建筑石料用板岩矿、湖南临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铁矿坳砂岩矿、益阳市东方腾飞建材有限公司樟溪石灰岩矿、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益阳口味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桃江湘中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城鉴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益阳锋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益阳市红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博威铝业有限公司、湖南紫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烯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桃江县环宇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九富家居材料有限公司、益阳金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期限组织复查。
第四季度:共25家,具体为: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破石灰岩矿、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司澄泉湾建筑石料矿、桃江县灰山港镇刘家湾砖瓦用沙岩矿、湖南福鑫科技有限公司舞凤山陶粒板岩矿、湖南华信陶粒科技有限公司九峰矿区陶粒板岩矿、湖南省桃江县金桥石业有限公司沙田湾花岗岩矿、桃江县新鑫石料有限公司松木塘石灰岩矿、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益阳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县灰山港镇易家塘砖厂、桃江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方正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省杨林木业有限公司、桃江县湘宜木业有限公司、桃江县广源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福森竹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红旺竹材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桃江惠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桃江县修水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桃江植芝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清竹华木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桃江臻盈五金铸造厂,直接进行安全监管执法,并按照执法文书规定期限组织复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根据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具体名单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结果为准。
六、工作实施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多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运用《安全生产法》执法落实落地。
附件2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股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基本情况
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69家(其中2家停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5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店)200家。
二、执法对象和方式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分类进行监管执法。
(一)重点检查单位(共44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年度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不包含复查)
桃江县三友气体有限公司、益阳市向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年度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不包含复查)
桃江辉达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桃江环宇烟花鞭炮贸易有限公司、桃江县金福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桃江县吉利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益阳宏达溶解乙炔有限公司、桃江县昊鑫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益阳市局监督检查对象)。
3、 加油站36家(每家年度计划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共72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桃江县连河冲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桃江县大粟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桃花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城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牛田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芙蓉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灰山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万功塘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马迹瑭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五加仑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桃江石油高速分公司马迹塘服务区一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桃江石油高速分公司马迹塘服务区二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桃江石油分公司文家渡加油站、桃江县湘辉加油站、桃江县河溪水卫星加油站、桃江县新源加油站、桃江县海湾加油站、桃江县瓦渣湾加油站、桃江县沾溪加油站、桃江县马电加油站、桃江县石牛江加油站、桃江县安康加油站、桃江县花桥路加油站、桃江县武潭第一加油站、桃江县武潭中心加油站、桃江县马迹塘农机加油站、桃江县花果山加油站、桃江县金马加油站、桃江县水口山加油站、桃江县三官桥加油站、桃江县金华加油站、湖南金盆湾能源有限公司桃江金盆湾加油站、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桃江浮邱山北加油站、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桃江浮邱山南加油站、桃江县三堂街加油站、桃江县高桥乡海洋加油站。
4、气体充装经营企业(共2家,年度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桃江县畅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桃江县肖家山戴建奎氧气供应站
(二)一般检查单位,年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根据省市县三级“工作要求,随机抽取开展执法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结果为准。
1、全县烟花爆竹零售门店。
2、未列入重点检查的加油站、柴油加油点、以及气体经营门店。
三、执法时间安排
(一)重点执法安排。第一季度完成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每季度预计完成20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复查工作。具体检查安排根据工作开展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安排。待名单从系统中抽取后,根据工作开展和实际完成执法检查和复查工作。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五、重点检查内容
抓住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3
2024年度新闻宣传与教育训练股
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有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机构1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
桃江县彬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三、执法完成时间
2024年上半年,桃江县彬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下半年,桃江县彬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四、执法检查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2.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3.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
附件4
2024年度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监督检查计划
一、执法检查对象
(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联合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近三年在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企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6家左右生产经营单位或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监管抽查。具体抽查工作根据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名单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结果为准。
(二)重点时段执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段,适时组织抽查检查。
(三)专项执法。结合上级部署要求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三、执法完成时间
二、三、四季度每季度完成2家监管抽查。
附件5
2024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创新方法”的原则,结合本大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检查对象
大队根据大队执法力量配置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由大队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中随机抽选列入乡镇应急办计划执法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选大队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对照乡镇应急办的执法检查文书进行调查核实,全年累计不超过30家。其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15家以内、工贸企业15家以内。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部署的有针对性的计划外专项执法活动,不纳入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二、执法检查的频次和方式
对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执法检查一般为1次,由大队根据全年工作任务每季度合理安排抽查数量,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抄送乡镇应急办备案。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较高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单位以及五年以上未发生事故(工伤事故)等守法守信单位,可实施企业自我检查,监管部门依法确认检查结果,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执法检查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专家会诊、暗访暗查、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确保执法质量。
三、2024年第一季度抽取执法检查企业名单(2家企业)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桃江县立宏烟花爆竹零售店。
(二)工贸企业:桃江县人人家量贩店三官桥店。
附件6
2024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一、执法监督主体
县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股、执法大队、机关纪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
二、执法监督范围
对县局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执法监督;对乡镇(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实施监督指导。
三、执法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采取线上、线下抽查及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对各乡镇(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随机线上抽取监督和现场监督。
(二)对县局本级实施的、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实施法制审核监督,对未纳入法制审核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随机抽查监督。
(三)对县局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采取每半年到企业采取民调方式进行抽查回访监督。
(四)对县局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线下监督。
四、执法监督任务及时间
(一)每半年线上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16个(每个乡镇和开发区各1个)。
(二)每半年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随机抽取2个现场监督。
(三)每季度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1个线下监督。
五、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纳入本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二是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三是纳入年度本级绩效考核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