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DR-2024-00011
桃政发〔2024〕13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安全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全县各级各部门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包括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由财政性资金或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运行维护的非涉密系统(含新建、扩建和改造升级系统)。
第三条 根据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县财政每年归集和组织一定额度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范畴内全局性、基础性、民生服务类信息化项目建设,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由县数据局签署审查意见后送县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并支付。
第四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统一使用“智慧桃江”项目建设的云数据中心承载各部门单位智慧应用平台,各部门单位不得再单独新建数据机房、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等基础设施,现有信息化系统要逐步向政务云平台迁移,依照规定使用电子政务外网作为工作网络,统一使用县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归集存储与共享交换,原县级自建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必须加快与县政务服务一体化(“一网通办”)平台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审议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县委网信办负责牵头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对信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县发改局负责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会同县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将信息化项目计划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履行协调监督等职责,并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评审和60万元(不含)以上400万元(含)以下结算评审,负责建设资金的归集组织、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统筹安排。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审计监督。
县数据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技术评审(含前置审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建设经费监管、绩效评价等,牵头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评审和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负责为信息化项目建设配置网算存资源。
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
县直其他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实施进行部门监管,并负责对归口管理单位、下属二级机构的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第二章 计划申报
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和现实需要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际需求,按照满足实际应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
第七条 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向县数据局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归口管理单位和部门二级机构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跨部门跨领域共建共享的项目,由牵头部门申报。在上一年度末申报的纳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同时需申报项目绩效目标。
第八条 计划实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商议,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县数据局下达。原则上,项目申报一年一次,特殊情况需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按照“一事一议”处理。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前置审查。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关于整合共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年度计划的非涉密项目,报县数据局组织技术评审,主要对初步设计方案中项目建设目标、规划选址、功能需求、技术思路、数据共享方案、设备选型、保护等级等进行技术评审。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超过100万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县数据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条 立项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要求编制项目审批资料,向县发改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等资料进行项目立项审查。
因特殊原因需要满足时效要求、前期工作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项目,可以从简审批,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
未通过技术审查和立项审查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不得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由国家、省、市全额投资的项目,可直接申请前置审查。通过前置审查的可依规办理建设手续。
第十一条 预算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立项审批后,由县财政局组织预算评审,根据限定标准出具预算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但涉及新建土建、机房工程、高能耗项目的除外。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项目采购。根据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由县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纳入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质保期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含软件、硬件)根据合同约定,按建设流程和进度付款。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并定期进行等级保护评估。未进行密码应用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并充分依托云数据中心机房开展集约化建设。
第十五条 项目变更。项目变更主管部门为县数据局。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评审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实施,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参照《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桃政发〔2022〕17号)执行,原则上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变更后的结算送审金额不能超过财政预算评审金额。
因设计缺陷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工程咨询、造价、评估等中介成果中出现漏项、缺项等,导致超概10%以上或超概未超过10%但超概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将有关设计、咨询、造价和评估机构由县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省行业管理部门,依程序将其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承担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项目备案。所有新建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B43/T1889-2020)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并积极探索应用电子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向县数据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批准建设文件、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6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数据共享实施情况、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培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分析报告、安全制度文档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采购的设备技术指标应与技术评审意见或变更意见保持一致或优于指标。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须经县数据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不进行系统对接的项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对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县数据局暂缓其后续建设项目的审批,县财政局不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有国家、省市资金支持且有县级财政资金配套投入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在向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前,可报县数据局进行预验收,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县相关部门方认可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结算评审。项目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数据局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对60万元以上(不含)4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进行结算评审,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指派专人将项目工程资料报送县财政局,按财政部门的程序办理结算,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400万(不含)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结算评审,由县审计局负责结算评审监督。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 运维管理。项目验收完成后,根据项目部署情况确定运维管理机制。使用单位负责以部门管理和使用为主的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同时,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运维职责,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相关制度,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县数据局负责监管相关运维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 数据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各单位履职所产生的数据必须存储在县大数据管理平台。违反上述规定的,县数据局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县财政局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信息化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县数据局统筹管理县本级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整改工作,统一组织安全测评服务招标采购和实施,降低财政投入成本。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根据建设需求和绩效目标,县数据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分析查找原因、整改落实。不落实整改的,县财政局不予拨付项目年度运维经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全流程管理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数据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评审方案、招标需求、资金使用、密码应用、信息安全、项目绩效、数据资源共享要求等实施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行为,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资金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终止。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行贿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公办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桃江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桃政办发〔202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2.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和
投资概算(提纲)
3.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大纲
4.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审查表
5.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6. 云数据中心机房虚拟服务器资源申请表
附件1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经济与社会效益
8.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信息系统装备与应用的现状与差距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任务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资源目录与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方案
9.信息化创新建设方案
10.国产密码应用方案
11.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12.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3.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4.其他系统建设方案
15.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配置清单
16.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第六章 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章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八章 节能分析
1.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能耗指标
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
第九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方案
第十章 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限
2.实施进度计划
第十一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资金使用计划
5.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十二章 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第十三章 项目分析与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和分析
2.风险对策和管理
附件: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表
4.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5.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6.项目运行维护费估算表
7.可研报告编制依据和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2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初步
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需求分析
1.业务目标需求分析与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 总体设计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 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与系统设计
10.信息化创新设计
11.国产密码应用设计
12.安全系统设计
13.备份系统设计
14.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5.其他系统设计
16.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7.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8.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9.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20.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设计
第六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 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4.运行维护费筹措及资金来源
第十章 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件:1. 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 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 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有关的政策、技
术、经济资料
4. 系统网络拓扑图
5. 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附件3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项目的信息化创新、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
(五)系统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情况。
(六)项目软硬件系统资源接入县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云数据中心机房的情况;
(七)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前置审查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四、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文本、功能测试报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档案验收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安全评估报告。
五、验收组织
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
(一)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机构)组建工作专班,专班由相应工作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
(二)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机构)依据工作专班评价意见和建议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附件4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审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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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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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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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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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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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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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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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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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途 及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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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化 资源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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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包含合同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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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内容 (包含链路及电费资金来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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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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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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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单位如是预算独立下属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
本表一式四份,发改局、财政局、数据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5
桃江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签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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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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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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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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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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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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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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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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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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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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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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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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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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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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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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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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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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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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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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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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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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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八份,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数据管理部门、国资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6
云数据中心机房虚拟服务器资源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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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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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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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署 操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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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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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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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服务器 配置 |
例: 服务器1:名称,CPU:4核,内存:16G,磁盘大小:500G,磁盘分区:2个(C盘100G,D盘400G),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2012 标准版 64位;
服务器2:名称,CPU:2核,内存:8G,磁盘大小:300G,磁盘分区:3个(C盘100G,D盘100G,E盘100G),操作系统:CentOS7.6 6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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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服务器 用途 |
请详细描述虚拟服务器的用途,包括部署系统名称、部署的应用服务、访问对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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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所需开放端口 |
填写应用系统访问需要防火墙开放的端口,如需开放互联网访问,请另外填写《互联网通信端口开通申请表》。 例: 服务器1:开放 8080 服务器2:开放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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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要求 |
如无要求,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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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申请一式三份,数据管理部门、运维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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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申请需知
1. 申请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对服务器进行管理,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定时检查服务器安全,及时对系统和软件漏洞进行安全升级; 2. 若人员或者服务系统变更,应及时告知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 因服务器和安装的应用服务系统安全问题造成的各种故障影响网络或其他系统正常运行时,数据管理部门有权关闭该服务器; 4. 重要数据请申请单位及时自行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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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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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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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机房管理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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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开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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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开通操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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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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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虚拟机信息 |
包括虚拟机IP、账号、密码、虚拟机管理方式等,详见excel表 |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