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公〔2019〕1号
桃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9年桃江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9年桃江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7日
2019年桃江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深入落实上级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促进高质量发展,措施落地见效
1.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政策实施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建设“创新桃江”和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等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加强坚持开放崛起战略、推动对外合作交流、推进“五大开放行动”等政策举措及实效的公开;准确公开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公开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产业项目和建设项目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推进园区建设大会战、培育新兴服务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加大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农业农村、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的公开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情况公开。重点公开三个“百千万”工程、“六大强农行动”“优质粮油工程”和“一县一特”“一片一特”落实情况;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对“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和“同心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和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空心房”“大棚房”整治、“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乡村文明建设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淘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情况;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情况、偿债资金安排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情况,公开易地扶贫和后续帮扶、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结果信息,健全扶贫信息化系统和管理平台;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公开河长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等信息,公开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整治、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结果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加大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公开力度,对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提标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应急救援和食品安全、药品召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能
7.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强化公开。对“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一次性告知;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放权赋权公开力度,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等内容形成目录清单及时予以公开;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让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服务绩效。〔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税收优惠政策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建立收费清单“一张网”,让收费公开透明,让乱收费无处藏身。〔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取消或调整的规定和做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建立完善企业“黑名单”制,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权力监督,推动阳光决策
10.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提高宏观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推进督查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县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且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提升政府网站检索功能,丰富政策文件下载渠道。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与上级政府网站的互联互通。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改版、迁移等工作。按时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县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的相关工作。〔县融媒体中心牵头负责;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县融媒体中心牵头负责;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要积极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重点推广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八大领域的公开标准,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要点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