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江县供电分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4:42
信息来源:国网桃江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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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临时用电不得作为正式用电使用,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当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为规范电力设施使用,提高电网资源利用率,国网桃江县供电公司梳理出连续12个月未用电,现场已无配电或用电设备,以及临时用电作正式用电用户共计156户(详情见附件)。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上述条款,将予以公告销户,公告期限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到所在区域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则视为同意销户。
特此公告!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江县供电分公司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