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14:49 信息来源:桃江县公安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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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证事由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听证时间:2025年12月10日14:30

  听证地点:美人谷大酒店308羞女峰厅

  听证主持人:刘壮辉

  听证监察人:卢秋辉

  听证陈述人:丁葵

  听证记录员:何慧珍

  听证代表:曹智慧、陶吉辉、伍元才、潘伟长、曹向兵、陈明、王灿文、符佳琦、罗潇、朱伟、伍鹏、文盼尊、孙求索、杨清前、谢高峰、贺开长、舒展炎、贺新建、吴松、曹群、易镇陵、李志伟、黄俐、詹科、张益平、王胜华、陈献忠、彭学明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认为《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出台必要性,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导语中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引用不准确,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第一条中关于烟花爆竹的定义与《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对烟花爆竹的定义不同,为什么未采用《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的定义。定义中烟花爆竹“用于观赏”,而办丧葬事时燃放的烟花爆竹非观赏性燃放,将存在争议。

  3、第二条中“灰山港、沾溪等2个乡镇镇区”表述不准确,建议改为“灰山港、沾溪2个乡镇镇区”。沾溪划定的部分边界房屋,人口较少,是否能更改为“沾溪镇政府——老政府——沾溪一桥——加佳购物中心——沾溪中学——沾溪信用社——沾溪老派出所”。灰山港、沾溪镇区范围的表述应使用公共道路、河流名称、明确的行政区域划定等规范的、公众公认的地理标识进行闭合区域描述,《通告》中表述不准确,建议由乡镇、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规范的名称。

  4、特殊时段(如大年初一,十五等)是否能够燃放烟花爆竹,县政府是否会在特殊时段重新发布通知禁放烟花爆竹?

  5、第四条中“本通告规定禁放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倡导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严格控制”建议改为“依规有序”。

  6、第五条可能导致操作性不强,建议将退出时限、补偿标准参照省市最新文件执行,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7、第八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广泛宣传各项禁燃措施,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表述模糊,建议变更为“宣传、劝阻、报告、举报”。

  8、《通告》(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部门建议使用统一的规范性简称。

  9、《通告》(征求意见稿)未明确有效期五年。

  四、回复说明

  1、《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内容有考虑不周的地方,将根据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商请司法部门对《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修改、审核,确保合法合规、便民利民。

  2、第五条“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严禁新增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已有零售门店应按照省市相关要求逐步退出”征询了应急部门意见,退出时限、补偿标准等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以及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应急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纳入通告内容。


  附件一: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docx

  附件二:

  听证会会议记录.zip

  桃江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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